提示
×
取消
确定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中国化工企业海外参展风险分析之日本
来源:磊子侃农药   发布时间:2025-10-24 09:13
简述
近年来,随着中日经贸往来的日益密切,越来越多的国内化工企业选择赴日本参加国际展会,展示新技术、新产品,拓展海外市场。然而,日本作为一个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极为严格的国家,其法律环境与中国存在不少差异。

近年来,随着中日经贸往来的日益密切,越来越多的国内化工企业选择赴日本参加国际展会,展示新技术、新产品,拓展海外市场。然而,日本作为一个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极为严格的国家,其法律环境与中国存在不少差异。


一、日本知识产权体系


日本的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广泛,包括我们熟悉的专利、商标、版权,还涵盖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业秘密、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尤其对于化工企业而言,专利、商业秘密和商标是三大核心保护领域。


1.专利权20年保护期,医药农药可延长


日本将“发明”定义为利用自然规律的高水平技术创作,分为产品发明、方法发明和生产产品方法发明三种。发明专利保护期为2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农药、医药等因需经过安全审查而无法及时实施的专利,可以申请延长保护,最长延5年。


需关注:


日本实行“先申请制”,谁先申请谁获权;


申请后可请求提前审查;


授权后6个月内可被提异议;


允许提交英文申请,但2个月内须补交日文版。


2.实用新型:无实审,10年保护期


适用于“物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结合”的技术方案,无需实质审查即可登记,保护期10年。适合那些迭代快、生命周期短的技术。


3. 外观设计:20年保护,可优先审查


针对产品形状、图案、色彩等美感设计,实行实质审查制。一旦发现侵权,可申请“优先审查”,1个月内即可结案(普通程序为8个月)。


二、商标


日本《商标法》保护文字、图形、立体形状等商标,但不保护声音商标。未注册商标如果已被广泛认知,也可通过《防止不正当竞争法》和《民法典》获得保护。


三、版权


日本版权在作品创作完成时自动产生,无需登记。但在版权转让时,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对于软件类作品,需向软件信息中心(SOFTIC)提交申请。


去日本参展的企业需要注意:展台设计、产品说明书、宣传视频等均受版权保护,若使用外部设计公司作品,务必取得授权并考虑登记。


四、商业秘密


日本对商业秘密的定义极为严格,必须同时满足:


被作为秘密管理;


具有实用价值;


未被公众所知。


参展的化工企业尤其要注意:展品中如涉及未公开的配方、工艺,应采取保密措施等,反向工程在日本合法,但若通过非法手段获取技术,仍构成侵权。


五、植物新品种


日本是亚洲最早保护植物新品种的国家,保护范围包括种子植物、蕨类、苔藓、藻类,甚至蘑菇。保护期一般为25年,木本植物为30年。


我们参展的产品若涉及生物制剂、微生物肥料等,需注意是否涉及受保护品种。


六.日本的禁令制度与损害赔偿推定规则


法院可应专利权人申请,在诉前或审判后颁发禁令,迅速叫停涉嫌侵权产品的展示与销售。这对于仅有几日展期的参展商而言,无疑是致命打击。在赔偿方面,日本虽无惩罚性赔偿,但通过“侵权产品数量×权利人单位利润”或“侵权人所获利益”等推定方式,常使赔偿金额居高不下。这要求企业不能仅以“非故意”作为抗辩理由,而必须事前进行充分的知识产权合规审查。


日本法院可颁发“诉前禁令”和“永久性禁令”,以制止侵权行为。


诉前禁令:需证明“侵权行为”和“无法弥补的损害”,通常需提供担保;


永久性禁令:只要侵权成立,法院一般会自动颁发,除非构成“权利滥用”。


对于参展的企业,若被控侵权,可考虑上诉并提供担保以暂停禁令执行;


结  语


日本市场潜力巨大,但其知识产权环境也极为复杂。日本严谨而强硬的知识产权制度,在带来挑战的同时,也倒逼企业必须尊重规则、重视创新、善用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