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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的知识产权问题
来源:农化专利网   发布时间:2021-06-11 16:27
简述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背景高新技术企业概念,在我国,高新技术企业一般是指在国家颁布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的居民企业,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经济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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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背景


高新技术企业概念,在我国,高新技术企业一般是指在国家颁布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的居民企业,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经济实体。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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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管理办法中知识产权部分的重要变化


主要变化

取消了在高新企业认定中对独占许可类型的知识产权的认可

与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取得知识产权相比,独占许可取得知识产权是通过签署独占许可协议的方式获取,涉及境外知识产权在中国境内的独占许可协议。由于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尚不予受理备案登记,主管机关核查存在一定的困难,因此,在新办法中对通过此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予以取消。 

 

重新明确了在高新企业认定中对知识产权的定义

根据2016年工作指引的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指的知识产权须在中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


与2008年的旧政策相比,新规定明确了知识产权的取得地点,只能是在中国境内,不支持通过享有五年以上的全球范围内独占许可权利的方式取得知识产权。


新规定更加明确了知识产权的权属人,必须为申请企业,而非其法定代表人或股东名下等。并且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存续期内,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 

 

增加在高新企业认定中对知识产权的分类评价

2016 年新办法中增加了知识产权的分类评价,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的知识产权分为两类;


从知识产权的种类来看,2016年新规定的类别比2008年新增加了三个种类,即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及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


针对外观设计专利也作出了调整,在2008年的旧政策规定中,对外观设计进行了限定,即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比如运用科学和工程技术的方法,经过研究与开发过程得到的外观设计。而2016年的新规定直接取消了这个限制,只要是外观设计专利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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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类知识产权通常是围绕企业研发而产出的核心关键技术及成果,相对应的研发时间周期长,申请和授权的周期也较长。从与企业研发项目、科研成果的对应性和关联度角度来看,允许Ⅰ类知识产权在申请高企时重复使用更具科学性和合理性。


在申报高新企业过程中,按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仅限使用一次,而Ⅰ类的知识产权可以反复使用。对知识产权进行分类评价更好地符合了研发型企业的实际情况。 

 

增加在高新企业认定中对知识产权的详细评分

2016 年工作指引中针对知识产权的评分标准中,明确了对知识产权的评分标准分为五个小类,总分值为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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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对知识产权的数量(总分值是8分)的要求是Ⅰ类知识产权拥有1项及以上的,可以取得7~8分;Ⅱ类知识产权拥有5项及以上的,可以取得5~6分。


该知识产权评价体系在原来仅考量知识产权数量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了企业研发过程与所取得的研发成果之间的关联性,并对该研发成果的先进程度、是否作用于企业主要产品及是否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等作出了考量。该变化是高新企业认定评分体系重大进步,对企业知识产权布局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助于推动企业知识产权质量提升。 


企业在认定申报中的常见认识误区


1. 采用知识产权归属人为企业法人的知识产权来申请高新企业

很多企业在申请高新企业时,由于对知识产权归属认识不到位,往往容易将权利人为企业法人、技术负责人、工程师等个人的知识产权认为其就是企业的知识产权。而忽略了知识产权具有一个重要的法律特征,即独占性,只有权利人才能享有,他人不经权利人许可不得行使其权利。


权利人为企业法人等个人的专利与权利人为企业的知识产权完全是两个概念,如发生侵权纠纷等问题时是完全不同的法律主体。高新企业管理认定办法中明确指出,知识产权权属人应为申请企业,因此,不能使用权利人为企业法人等个人的知识产权作为申请高新企业的依据。


2. 拥有足够数量的知识产权即能在创新能力评价指标知识产权部分获得满分

作为新办法最为重要的变化之一,知识产权不再简单地仅仅以知识产权数量来评判得分的多少。而是分为了4个方面考核指标,分别为知识产权技术的先进程度、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知识产权数量、知识产权获得方式。其分值分别为8分、8分、8分和6分。知识产权数量这一指标的分值由原来的30分降为8分。拥有1项及以上Ⅰ类知识产权得分为7~8分,5 项及以上Ⅱ类知识产权得分为5~6分,3~4项得分为3~4分,1~2项得分为1~2分。Ⅱ类知识产权即使数量再多,最高也只能得到6分。


很多企业往往存在一个误区,认为只要拥有足够多的知识产权就能得到30分满分,而忽略的知识产权类型、技术先进程度等其他几个要素。


3. 知识产权对主要产品的核心支持作用不够充分

知识产权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这一指标在新办法中作为新增的一个打分项,采取的是专家判定法。


有的企业提供的专利虽然从名称上看与主要产品近似,但从权利要求书上看其实质内容并无很强的关联性,对于这类情况技术专家评分往往很低。


知识产权相关技术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所谓主要产品(服务)是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中,拥有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其收入之和在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超过50%的产品(服务)。


4. 科技成果与科技成果转化之间的关联性理解不透彻

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中,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专利、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新办法对什么属于科技成果给出了明确的界定。


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专家在评审过程中时常会发现有企业虽然提供了相当数量的专利,但并未实质应用在其提供的新产品上,两者之间的对应性未能得到充分的体现。

 

5. 其他问题

正在申请中的知识产权可以用来申报高新吗?

高企认定中对知识产权主要统计的是已获得授权或取得证书的知识产权,以认定前获得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并能提供缴费收据为准。


处于发明专利申请这六个阶段中的知识产权不计入评分:

1、提交申请文件

2、获得受理通知书

3、初步审查通过(保密审查)

4、公示阶段(知识产权申请公告)

5、实审通过

6、授权阶段


处于这三个阶段中的知识产权计入评分:

1、专利缴费

2、领取证书

3、定期缴纳年费(20年保护期内)

对于没有足够的发明专利资本,同时又想申报高企的企业,在购买专利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购买和自主申请是获得专利授权的最主要的方式

企业在购买专利时需要注意:1、该专利有效,并且具备一定较高的技术的先进程度,最好不是外观专利;2、该专利能与科研立项挂钩,属于某科研立项的研究成果。3、该专利能够在实际产品中体现出来,并且该产品具有较高比例的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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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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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点建议


1. 加强知识产权布局,提前做好申报准备

由于Ⅰ类知识产权的授权周期较长,企业在申请高企之前需要做好有针对性和计划性的布局,如哪些核心技术是需要申请Ⅰ类知识产权,哪些围绕核心技术的关键技术需要申请Ⅱ类知识产权。


结合企业研发项目的进度,合理把控申请知识产权的时间节点,做到每年都有申请和授权,而不是在高企申报前集中性、临时性申请一批专利。


其一,保证专利申请的质量;其二,集中申请大批专利有可能会被判定为恶意申请,从而被驳回,既耽误了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时间期限,又对企业形象不利。


知识产权取得授权后,也需要做好维护,特别是Ⅰ类知识产权,在三年期满后重新申报仍可使用。


对于受让、受赠和并购的Ⅱ类知识产权,需要了解清楚是否其他企业在申请高企中作为证明材料提交过,避免重复使用。


2. 在知识产权申请过程中,注意科技成果与科技成果转化之间的关联性

科技成果转化过程是基于已获得的科技成果,通常是把一项或多项专利技术应用于某个具体的新产品,因此两者之间有着密切的关联。


申报材料中所提供的知识产权佐证材料(比如检测报告、用户意见、销售合同、销售发票等)与转化成的新产品之间需要有对应性。


企业的多个专利转化为一个产品可以算多次转化,因为实质上企业通过科研产生了多个成果,可以应用在单个产品上。


而当一个专利转化为多个产品,由于其科研活动只产生了一个成果,所以,只能算一次转化。


3. 增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意识,高效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

高新技术企业作为创新主体,知识产权是企业的核心价值和持续经营的依据,具有技术性、创新性、风险性等特征。


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是一个多维度的系统工程,知识产权管理实质上渗透到了企业经营的方方面面,需要技术、市场、财务、人力资源等多个部门统筹协调。


企业需要相关领域专业人才对知识产权进行创造、运营和管理。将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作为企业软实力建设的重点,加强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培养,建立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奖励激励机制,通过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实施对企业智力成果有效的转化和保护。


作者:中国化工信息中心、情报资讯事业部政府事务及知识产权总监蔡志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