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池(Patent Pool),或称专利联盟、专利联营,实际上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专利权人协议向对方或第三方许可一项或多项他们的专利。典型的专利联营中,对专利联营各方,集结的所有专利都是开放的。对于专利联营协议之外的第三方,专利联营一般提供标准的许可合同。专利联营所得的许可费通常按照事前约定的方式分配给成员。专利池的组建常常基于特定技术标准,譬如欧盟DVB标准的“必要专利池”(Essential Patents Pool),3G标准中的“必要专利平台”(Essential Patent Platform),MPEG-2标准中的“必要专利组合”(Essential Patent Portfolio),以及DVD标准的3C和6C专利联营。
事实上,早在1856年,美国就出现了第一个专利池——缝纫机专利池,但是专利池的出现被质疑存在垄断行为,之后专利池便开始走向衰落。直到20世纪90年代后期,随着科技的进步,各个专利技术之间形成了紧密的联系,伴随着世界范围专利制度的建立和技术创新的不断发展,逐步形成了专利丛林现象。美国学者Carlshapiro最先指出,专利丛林是由于专利技术的重叠性和技术被多个主体拥有,导致专利的应用和创新被阻碍。[1]因此,为了消除障碍专利,充分、有效地利用专利技术,减少因为专利丛林现象带来的诉讼纠纷,推动技术进步,专利池得以再次兴起。
美国司法部和联邦贸易委员会于2017年1月修订了《知识产权许可反托拉斯指南》(1995),该指南规定,交叉许可和专利联营是由两方或者多方不同知识产权的所有人相互许可或者许可第三方的协议。[2]美国学者Josh Lerner和Jean Tirole将专利池定义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专利所有人间的协定,用以相互间或向第三方授权他们的一个或多个专利。”[3]美国学者Carl shapiro认为,“专利池是多个专利持有人为了彼此之间分享专利技术或者统一对外进行专利许可而形成的一个正式或非正式的联盟组织。”[4]国内学者对专利池的定义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专利权人达成协议,相互间交叉许可或共同向第三方许可其专利的联营性组织,或者是指这种安排下的专利集合体。”[5]综上,目前对于专利池的定义,基本没有太多争议,专利池被认定为一种协议或者联营性组织、专利集合体,本质在于;通过协议,“池”中的主体互相许可专利或者共同许可给“池”外的第三方。
专利池构成的特点
专利池构成的特点
专利池的构成体现以下几个特点:
专利池是专利的集合体
专利池是由众多专利构成的一个专利集合体,专利集合中的专利权可以由专利权人直接授权给被许可人,也可以建立专门专利池管理机构进行统一授权管理。专利池有其两面性,对于掌握专利池内专利技术的企业,专利池的构建,可以起到技术整合、减小交易成本、避免高成本的侵权诉讼、促进技术扩散的作用;对于没有掌握专利池内专利技术的企业,在包含专利池技术的产品市场竞争中,由于涉及技术许可问题,在相关产品市场上,不能与专利池成员拥有同等竞争力,进而不能实现完全、有效的竞争。
专利池中的专利通过许可协议结合在一起
专利池中的专利通过许可协议结合在一起,即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专利持有者
达成协议,通过该协议将一个或多个专利在专利池成员间进行相互许可或者向第三方提供许可。达成的协议必须符合一些条件,如,专利池协议不能对下游产品市场的竞争者带来不利;专利池成员不能在专利池协议范围外,如对下游产品,进行价格串通;池中专利必须是有效专利;池中专利必须是经独立专家认定了的必要专利。
专利池许可采取“一揽子”许可方式
专利池外的公司通常需要用到多个专利技术,在构建专利池之前,池外公司需要与每个专利权人单独协商,得到许可,费时费力。成立专利池后,池中的专利都可以统一许可给池外的公司,采用“一揽子”许可方式,手续简便,专利费用低,从而大大降低交易成本,且能更快地促进科技创新。
专利池是一种由专利权人组成的专利许可交易平台,许可费率由专利权人决定,专利池成员根据各方对专利池贡献的核心专利数量的比例,制定费用分配规则和程序,在专利池完成授权后,按照即定规则或程序将许可费分配给每个专利池成员。[6]
专利池所拥有的降低交易成本、减少侵权纠纷等积极作用同全球一体化背景下科学技术高速发展、技术标准日益强化的时代特点相契合,从而导致现代专利池的再度崛起。各种国际性的专利池不断形成,与此同时,美国、日本、欧盟反垄断机关对专利池的态度也开始变得宽容。如今,伴随着发达国家主导下的标准之争愈演愈烈的趋势,专利池越来越引起我国社会各界的重视,学界对专利池的研究也日益深入。
注释:
[1]赵曦.专利丛林法则研究【D/OL】.西南政法大学,2007.Http://cdmd.cnki.com.cn/Article/CDMD-10652-2007145944.htm.
[2]“Cross-licensing and pooling arrangements are agreements of two or more owners of different item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to license one another or third parties. These arrangements may provide pro-competitive benefits by integrating complementary technologies, reducing transaction costs, clearing blocking positions, and avoiding costly infringement litigation. By promoting the dissemination of technology, cross-licensing and pooling arrangements are often Pro-competitive.”SeeAntitrust Guideline for the Licensing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5.5Issued by the U.S.Department of Justice and the 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April6,2017,p30.
[3]“A patent pool is an agreement among patent owners to license a set of their patents to one another or to third parties.”See L. Josh, T. Jean.Efficient Patent Pools[J]. NBER Working Paper No.9175, Sep.2002.
[4]S. Carl. Navigating the Patent Thicket: Cross Licenses, Patent Pools, and Standard Setting[ J]. NBER InnovationPolicy& the Economy, 2001, 1(1): 119- 151.
[5]詹映,朱雪忠. 标准和专利战的主角——专利池解析[J].研究与发展管理,2007 ( 1) : 92-99.
[6]Robert P. Merges, Institutions for Intellectual Property Transactions: The Case of Patent Pools, Univ. of California at Berkeley (Boalt Hall) School of Law (1998) (revised Aug. 1999).
来源:高价值专利筛选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