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试验点的设计不符合《农药登记残留试验作物区域分区指南》要求
(1)未在本机构所在地开展试验;
(2)选择的试验点不足200公里;
(3)特殊作物在同--试验分区中开展多点田间试验,缺少农业农村部批复;
2. 对于在标签中不需要标明安全间隔期的、或植物生长调节剂:未给出不同试验点的采收间隔期;
3. 试验设计不合理,施药时间或安全间隔期设置不正确;
4. 未按要求开展或标明设施蔬菜的残留试验(韭菜、菠菜、普通白菜、芹菜、番茄、辣椒、茄子、黄瓜、西葫芦、草莓) ;
5. 变更含量后增加残留风险的未按要求开展残留试验;
6. 残留试验报告中的施药剂量/施药次数与企业提供的《残留试验信息表》不一致
(1)试验剂量小于约定剂量 ,报告中未有说明;
(2)试验剂量与登记剂量不-致,残留试验信息表上仅有试验单位公章,无企业确认公章或签字;
7. 残留计算过程不清晰,部分计算公式错误(如:果核比、残留量)
(1 )残留量计算公式
样品残留量计算公式:
残留量R=检测浓度C×定容体织V×稀释倍数D /样品量m(视需要)
其中:
残留量R-待测物在样品中的残留量(mg/kg)
检测浓度C -测试液实际检测值(μg/mL)
定容体积V-测试液定容体积(mL)
稀释倍数D-测试液稀释倍数(根据试验实际情况)
样品量m-样品称量或分取量(g)
此处公式中的V应为提取溶液的体积
(2 )果核比计算公式
全果残留量折算:
将采集的每份田间桃独立样品去除果柄后,称取总重(m1),然后切块,取出全部果核并称重(m2),核果比(%) = (m2/m1) ×100 ;
桃全果的残留量= 桃果肉的残留量×(1-核果比);
(3)残留计算中涉及的分子量折算
如:标准品名称为苯丙草酮锂盐,检测对象为苯丙草酮,报告中缺少标样配制或残留折算相关说明;
8. 试验结果异常值未作原因分析(如:唑螨酯柑橘试验, 0天未检出);
9. 加工试验报告中仅对残留量进行了检测,缺少不同检测对象的方法验证报告;
10. 标准物质证书缺少信息或证书不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