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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企业高价值专利及其培育
来源:中国农化专利网   发布时间:2019-11-04 17:12
简述
什么是高价值专利?本文所讲述的是:某件专利具备一定的法律价值,同时该专利具有高的经济价值或战略价值或市场价值或技术价值,那么这件专利就是一件典型的高价值专利。既如此,对于企业而言,如何去培育高价值专利呢?通过哪些途径呢?走起,跟着小编一起往下看看吧!

一 引言

“高价值专利”是近几年来知识产权行业内的热议话题之一,随着高价值专利相关话题的不断深入研究和探讨,从国家层面到各地政府,越来越多的配套政策和研究成果开始落地,不少先行的省市和企业也已经积累了宝贵的实践经验,并尝到了高价值专利带给相关机构的裨益。

目前,国内对于“高价值专利”还没有明确的官方定义或学术定义,每一位政府官员、研究学者、实务专家对其都有着自己独到的见解。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在2017年的中国专利年会上对高价值专利进行了这样的阐释:“大力培育高价值核心专利,努力掌握更多会对整个行业技术进步起到重要引领作用,甚至改变整个行业技术发展方向的专利,以及能够成为国际标准的专利,努力提升相关产业的核心竞争力。”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研究员宋河发认为:“高价值专利并不等同于高质量专利、核心专利、标准必要专利,而是能经得起审查、无效和诉讼程序的高质量专利,能有效保护主导产品的低风险专利,能为企业产生垄断或防御作用的高于平均价格的专利。”相较之下,申局长的发言高屋建瓴,而宋研究员的阐述则更接地气和企业一些。

恰好,笔者也在一家企业从事知识产权管理方面的工作,本文就基于自身的角度来谈一谈企业眼中的高价值专利是怎样的。

二 高价值专利画像

如上文所述,高价值专利还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因此评价高价值专利也还没有一个通用的科学的标准。当然,在一些对专利实行了精细化分级管理的企业中,会建立一套在企业内部运行的专利价值评价体系。

一般而言,这套专利价值评价体系会包括技术价值、法律价值、市场价值、经济价值和战略价值中的多个评价维度,并进一步在每个评价维度下设置多个具体的评价指标。由于企业间情况的差异,每个企业采用的评价指标和评价维度都不可避免地有所差异,因此,每个企业对于“高价值专利”的定义和评价标准也都是不完全一致的。

笔者认为,要成为企业眼中的高价值专利,“充分条件”可以有很多个,但“必要条件”却只有一个。我们只要把那一个个“充分条件”和那唯一的“必要条件”挖掘出来,那么企业高价值专利的“画像”也就逐渐清晰明了了。

1)高经济价值的专利

企业是一个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商品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的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经济价值和经济利益是企业的现实追求和最终目标。而专利的经济价值是专利价值的直接体现,是专利价值外在的“象”。一件专利总的经济价值就相当于这件专利的“价格”,因此,从企业角度来讲,具备高经济价值的专利必然是高价值专利。

2)高战略价值的专利

战略是企业设计用来开发其核心竞争力、获取竞争优势的一系列综合的、协调的约定和行动。当一家企业实施的战略其竞争对手不能复制或因成本太高而无法模仿时,这家企业就获得了竞争优势。而战略价值是指企业实施战略管理企业利益相关者所创造的所有价值。可见,战略和战略价值对于企业的重大意义。

专利的战略价值是企业专利布局的根本目的,是专利价值的释放器和放大器,是激发专利市场价值和催生专利经济价值的推手。专利的战略价值虽不直接体现为企业的经济收入,但其主要体现在帮助企业获取竞争优势进而帮助企业间接创造经济效益上。因此,从企业角度来讲,具备高战略价值的专利也一定是高价值专利。

3)高市场价值的专利

市场竞争是企业间竞争的直接战场和主战场,是企业竞争的重要方式和手段之一,而战略、技术和专利上的竞争从某种意义上都可以被认为是企业市场竞争的强有力支撑手段。专利的市场价值是指专利技术在商品化、产业化、市场化过程中带给企业的预期利益。预期利益是在市场竞争中获得的,因此,一件专利的市场价值越高,它能带给企业的预期利益也就越多。从这个角度分析,对于企业来说,具备高市场价值的专利也应当是高价值专利。

4)高技术价值的专利

技术是一家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小到企业大到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都依赖于技术创新的驱动。在很多时候,企业间的市场竞争和产品竞争,其实质都是背后的技术竞争。因此,一件专利的技术价值在其总价值中也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专利的技术价值相当于一个鸡蛋的蛋黄,体现了专利的内在价值,是专利技术本身带来的价值,因此,技术价值是高价值专利的基础。从这个意义上讲,对企业而言,具备高技术价值的专利也应当是高价值专利。

5)一定法律价值的专利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上述所有专利价值的最终兑现都需要依赖于一个共同的前提,即,该件专利具备“一定”的法律价值。这里的“一定”在实操中很难量化,一般认为,只要该专利具有基础的法律价值(例如该专利目前处于有效状态),即可认为其具备“一定”的法律价值,即专利具备法律价值的门槛并不高。

但不可否认的是,该专利的法律价值越高,就越有利于其经济价值、战略价值、市场价值和技术价值的实现。而且,在很多情况下,高法律价值的专利还能够放大该专利的经济价值、战略价值、市场价值和技术价值。也就是说,专利的法律价值是实现该专利其它价值的前提,也是专利其它价值的放大器。

三 高价值专利的培育
(1)高价值专利的挖掘

专利来源于技术并形成于技术,对于高价值专利的挖掘首先就是对于高价值技术的挖掘。

因此,高价值专利挖掘的第一步,是要在企业内部有目的(培育高价值专利)、有策略(与研发部门的密切配合)、有技巧(利用特定技术挖掘方法)地挖掘出或具有较高技术创新度、或具有较好市场应用前景、或具有较大战略竞争意义、或具有较优经济回报预期的技术、项目或产品。

高价值专利挖掘的第二步,是要在挖掘出企业高价值技术/项目/产品的基础上,利用特定的专利挖掘理论和方法进行可专利点的挖掘及创新点的扩展,并整理形成一个个可申请专利的技术方案,继而完成高价值专利挖掘的工作。

可见,通过这一阶段的高价值专利挖掘工作,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发掘和提升“专利”潜在的技术价值。

(2)高价值专利的布局

在高质量地完成上述第一阶段的挖掘工作后,需要开展高质量地专利布局工作。

在企业中,高价值专利往往不是孤立存在的,而常常以专利组合的形式存在。专利布局的目的就是构建一个有竞争力的专利组合。而这个“有竞争力”的专利组合正是成为一个“高价值”专利组合的基础。

与专利挖掘阶段更侧重于技术层面的考量不同,专利布局阶段会更侧重于战略层面和市场层面的考量。即,通过专利布局,企业不仅要做好专利在技术上的组合,还要做好专利在地域上、类型上、时间上和数量上的组合。因此,最终布局得到的专利组合是经过了对该专利技术在应用领域、市场潜力、战略意义上的充分考量之后构建而成的专利组合,是真正有竞争力的专利组合,也是潜在的高价值专利组合。

可见,通过这一阶段的高价值专利布局工作,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发掘和提升“专利”潜在的战略价值和市场价值。

(3)高价值专利的撰写

高价值专利的养成第三阶段涉及高价值专利的撰写。

对于专利的撰写,不同的企业一般有多种不同的处理方式,具体选择何种方式处理高价值专利的撰写,应当根据企业自身的战略、资源、专利团队的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

不管是以何种方式处理高价值专利的撰写,为了保障专利撰写的高质量,均应制定并严格执行有效的专利案件审核制度。举例而言,专利的新申请案件可以执行“四级审核”制度:案件撰稿人自检、一级核稿人初审、二级核稿人复核、流程专员校对。其中,每一级审核的范围或重点均有所不同,以确保对专利撰写质量的审核全面而又重点突出。一般而言,案件撰稿人为独立专利工程师/专利代理师,一级核稿人为专利组长或主管,二级核稿人为专利经理或总监。

除了专利案件审核制度以外,高价值专利的撰写阶段还需要有其他制度进行配合,例如,笔者所在企业同时实行了专利实务培训制度、专利案件奖惩制度以及专利协同工作制度。以上这些辅助制度的执行都是企业撰写高质量专利的机制保障。

可见,通过这一阶段的高价值专利撰写工作,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创造和提升“专利”潜在的法律价值。

(4)高价值专利的审批与答辩

审批与答辩是一件专利从申请到授权期间要经历的阶段,也是能决定该件专利最终能否授权以及权利质量的重要环节,因此,要打造一件高质量、高价值的专利,这一阶段的工作绝不容轻视。

对专利工程师而言,这一阶段的具体工作可能包括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补正通知书的处理、对专利申请文件的主动修改或被动修改、分案申请、和审查员的电话沟通甚至会晤等等。上述涉及的每项具体工作都应高质量地完成,因为每一个细小改动、每一次意见陈述都有可能影响专利权最终的有效性、稳定性或其保护范围。

特别地,在对权利要求做修改时,应尽量避免作无谓的限缩,以防止日后在侵权判定中确定权利要求保护范围时适用“捐献原则”;而在对权利要求做解释或陈述时,应尽量不说对专利授权没有益处的话,也不应为了获得授权而过小地解释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以防止日后在侵权判定中解释权利要求保护范围时适用“禁止反悔原则”。

可见,通过这一阶段的高价值专利审批与答辩工作,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维护和提升“专利”潜在的法律价值。

(5)高价值专利的授权、确权与运营

授权程序是官方对一件专利的法律价值的首次认可,也意味着一件“高价值专利”的公开面世。当然,这个时候还不能说是一件高价值专利的完全养成,因为后续还存在着一些变数,这些变数无论是负面的(比如遭到无效宣告的挑战)还是正面的(比如专利的运用和经营),都会影响该件专利的价值变化,甚至影响该件专利的价值定性。

因此,在专利获得授权之后,还有一个阶段的工作需要尽责完成。首先,在被动层面,企业需要积极应对竞争对手和同行们发起的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尽最大努力维持被挑战专利的权利有效性,并在此基础上以最小限度地缩小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来换取该专利权的权利稳定性,以达到在此过程中维持甚至“提升”该专利的法律价值的目的。

其次,在主动层面,企业应当积极运用及经营已授权的“高价值专利”,具体包括:(1)自主实施专利,即专利的产品化、商品化及产业化,通过该专利体现在其为企业产品利润的增值来实现及提升该专利的经济价值;(2)专利许可实施、专利维权诉讼、专利质押融资、专利作价投资、专利转让拍卖等,通过以上一种或多种经营手段的组合来实现及提升该专利的经济价值。

可见,通过这一阶段的高价值专利授权与运营工作,可以帮助企业获得专利现实的法律价值,以及创造和提升专利现实的经济价值。

四 小结

综上所述,站在企业的立场出发,笔者认为,只要某件专利具备一定的法律价值,同时,该件专利具有高的经济价值或战略价值或市场价值或技术价值,那么,这件专利就是一件典型的高价值专利。

但要在企业培育高价值专利并非易事,需要经过专利的挖掘、布局、撰写、审批、答辩、授权、运营等多个阶段的打磨和考验,企业只有认真对待这其中的每一个环节,严格控制每一个阶段的工作质量,才有可能最终培育出一个乃至多个高价值专利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