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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如何配合完成高价值专利的申请
来源:中国农化专利网   发布时间:2018-12-03 17:20
简述
近几年“高价值专利”越来越被提及到,各地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培育高价值专利的指导性政策文件。在此,笔者作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也谈谈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如何配合企业完成高价值专利的申请。

1、高价值专利提出的背景

实际上,高价值专利的概念并非近些年刚提出的,国家知识产权局早在1989年就开始设立中国专利奖评奖活动,目的正是评选出高质量的优秀专利(其实就是相当于高价值权利),不但已连续评选了二十届,而且还专门制定出台过《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由此可见,高价值专利很早就存在。

但是为什么之前直到近些年才备受推崇,引起这么多人关注呢?笔者以为,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立法较晚,国内企业对知识产权的意识还是非常薄弱,因此先采用增加专利申请数量,普及企业认识了解知识产权,然后再提高专利申请质量,这可能是国家战略层面的宏观调控。而目前中国的专利申请量连续七年位居世界第一,再追求数量已毫无意义,中国的专利发展到了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转折点,因此高价值专利成为热点其实是一个必然也是一个自然的过程。

 

2、高价值专利的概念

虽然很多人对高价值专利的定义发表过观点,但是目前尚没有统一的标准,笔者查阅了大量文献,其中有两处笔者认为定义得比较专业,有很大参考意义:

一处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中国专利奖评奖中出台的《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办法中明确指出了评选优秀专利的四个重要指标(这里主要是指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即专利质量、技术先进性、运用及保护措施和成效、社会效益及发展前景四个方面;

另一处是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韩秀成主任总结的文章:《培育高价值专利》。文章中韩主任认为,高价值至少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高水平、高技术含量的技术;

二是高质量专利申请文件;

三是权利有较好的稳定性;四是有良好的国内外市场前景。

总结归纳起来,高价值专利还是要从三个层面来体现,即技术层面、法律层面和市场经济层面:

技术层面而言,高价值专利首先是专利,是专利其必然是要有技术创新性,相对而言,技术含量较高的专利才比较符合高价值专利;

法律层面而言,专利权的法律稳定性是先决条件,因为只有赋予你权利你才能去行使权利。但是高价值的专利除了法律稳定性之外,还有两个重要法律因素:一个撰写的高质量,因为稳定的法律状态和保护范围实际上是两个相对对立的矛盾,即权利越稳定的专利往往保护范围较小,如何在寻求最大保护范围的同时又获得较稳定的法律状态,这个“度”的拿捏在于高质量的专利撰写;另外一个是易维权性,

一些法律特别稳定的专利在维权的时候不易取证和发现,也很难起到保护的作用,这点很重要。

市场经济层面而言,专利价值的体现,其最直观的体现就是经济价值,即能不能给专利权人带来一定经济效益,能不能给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带来提升和帮助。

 

3、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如何配合完成高价值专利的申请

目前,高价值专利的培育工作目前一般由企业主导,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配合,有的还会邀请科研院校和行业分析咨询公司共同配合参与来一起完成高价值培育工作。其中,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里面会承担很多任务,比如专利申请、专利导航、预警分析、专利运营等等。笔者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工作多年,也实际参与了高价值专利项目的培育工作,在此谈谈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如何配合完成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的第一步即专利申请的一些心得体会。

一般专利申请分为三个阶段,即专利申请前,专利申请中和专利申请后三个阶段:

 

3.1专利申请前的阶段

在专利申请前,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企业配合的一个重要的工作是在专利申请技术交底书的准备和查新上。而目前技术交底书的内容均是体现技术层面的内容,比如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和技术效果,缺乏体现市场前景及行业分析的描述。

因此,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可以将企业发过来的技术交底书先进行技术查新(如果有科研院校参与,还可以将收到的技术交底书发给科研院校同时进行查新分析)。若查新分析后,不存在很大的创新性问题,可以将技术交底书涉及的技术或者产品领域总结出来,再发给配合的行业分析咨询公司(如果没有,也可直接发给企业市场分析部门),让其补充待申请的该技术或者产品领域的市场前景及行业分析内容,看下是否具有一定市场价值和良好的国内外市场前景。

最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企业一起,根据技术检索查新情况以及反馈的市场价值和市场前景情况,判断哪些是属于高价值的专利申请对象,哪些是一般价值的专利申请对象。

也就是说从申请前阶段就开始要和企业配合一起筛选出高价值专利的申请材料。

 

3.2专利申请中的阶段

一旦确定了待申请的技术材料,就进入申请中的阶段。在专利申请阶段一般要考虑的几个事情:专利申请的预算、专利撰写时的布局以及专利申请的形式。

首先,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应该和企业沟通清楚,对于高价值的专利申请而言,预算最好要有所保证,一旦设限会对后续撰写的布局以及申请形式直接产生影响。

其次,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高价值案件撰写时,首先要和企业提前做好沟通说明,不要为了追求授权前景或者为了缩短授权的周期,而在申请时就主动放弃本可争取的权利保护范围。具体而言,撰写之前要和企业的技术研发人员深入了解技术背景以及行业背景,在独权撰写时,第一要尽可能的上位,扩大可保护的范围;第二,保护的主题类型尽可能的涵盖齐全,比如新材料及制备方法,使用方法等等;从权撰写时,要层次清楚,而且每个从权都要体现一定的创新性;在说明书撰写时,针对每一个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都要具有三要素对应(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和技术效果)。

最后,专利申请文本形成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要根据该技术的市场情况和企业商量确定申请的方式。比如适合不适合提前公开,只是国内申请还是要布局国际申请,国际申请是选择申请PCT还是直接巴黎公约进入国家等等。比如一些国际市场前景不那么明朗时,可以建议申请PCT,然后时机成熟,再进入国家阶段。确定这些申请形式时,一定要慎重,必要时要邀请行业分析咨询公司一起分析未来的市场领域以及技术发展的程度再做决定。

 

3.3专利申请后的阶段

专利申请递交后,就会进入审查阶段。在案件进入审查阶段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要密切和企业保持沟通和联系,了解最新的技术和市场的变化,充分利用专利申请的一些程序(如分案、要求优先权、主动修改等)去适应性的修改和调整申请。比如一个高价值的专利在申请前可能方案已经出来,但是实验的效果还没出来,或者最佳的方案还没出来,可以适当利用优先权将这个专利进行重新布局和撰写,再重新申请递交。

此外,在答复审查意见阶段,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作为企业和审查员沟通的一个中间桥梁,起着很大的作用。一方面引导企业不要为了尽快授权而轻易选择放弃某些权利要求的争辩,一方面需要和企业的技术研发人员认真研究审查意见中指出的问题可能存在的偏差和误解,然后整理出来和审查员解释说明,使其理解本发明真正的创新点所在。如确有必要,甚至可以启动复审程序来最大范围的寻求专利的最大保护范围。

总之,高价值专利的培育是个长期坚持的工作,对于企业来说,切不可急功近利。而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来说要求更高,不但要在申请前,申请和申请后的不同阶段都随时了解技术的变化,还要在不同阶段和参与培育的各方保持充分的沟通和交流,了解一些市场价值和市场前景的变化,利用现有专利申请的程序随时做好应变的策略。

来源:IPRlear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