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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通用名称的获取——ISO 1750:2023(第二版)及更新简介
来源:农药名网   发布时间:2024-12-04 11:02
简述
农药通用名称被广泛地用于农药及相关行业、监管机构、咨询和信息服务部门。它们允许在无需求助于化学家使用的复杂系统化学名称、国际化学品标识符或专有名称,而能够识别出并确证对应的农药有效成分。

农药通用名称被广泛地用于农药及相关行业、监管机构、咨询和信息服务部门。它们允许在无需求助于化学家使用的复杂系统化学名称、国际化学品标识符或专有名称,而能够识别出并确证对应的农药有效成分。通用名称可供任何人免费使用。它们被用于产品标签、立法、推广文献以及科学、贸易、教育和大众出版物中。通用名称是永久性的,不会过期,也不会在某种农药品种被禁用或不再销售时被撤回。一种化合物获得通用名称后,并不意味着能够成功的走向市场,获得可观效益,但它却是一种农药进入市场前必要的第一步。


ISO 1750:2023(第二版)及更新简介


1. 概况和数据集链接获取


ISO 1750:2023(第二版)及更新数据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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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ISO 257:2018 农药及其农用化学品的通用名称选择原则要点及浅析


1. 由于物质的系统化学名称通常过于复杂,不便在科学、商业和官方法规中使用与交流,因此ISO为农药及其农用化学品规定了一个简短、独特和易于发音的国际通用名称。


由于通用名称必须可以自由使用,用于描述其创造的物质,因此不允许它成为相同或类似商品的私有商标。通用名称不应与既定的化学名混淆;不应与已被官方授权或在其他药品、农药或相关物质中广泛认可使用的通用名称混淆;不应与受保护的药品、农药或相关物质商标混淆,除非已获得商标所有者的书面事先同意。为了实现创建国际上普遍接受的通用名称的预期目标,各 ISO 成员国机构要有充足的理由,一般不能轻易拒绝采用。


通用名称应被当作普通名词来处理,因此,除了在遵循本国用法需要大写的情况下,不应大写。有些通用名称是在这些原则阐明之前创造的,由首字母和/或数字组成。如果此类名称仅由首字母组成,应使用大写字母书写且不加句点(例如,MCPA)。如果名称中同时包含数字和字母,数字之间应以半角逗号分隔,并与字母通过连字符分隔(例如,2,4,5-T)。


当百分号用于定义通用名称时,其前面不得留有空格(例如,25%)。当有效成分用百分比范围表示时,数字之间应使用短横线分隔,仅使用一个百分号,并且其前面不得留有空格(例如,40–60%)。


2. 如果任何一种物质的化学名称相当简短和独特(例如,四聚乙醛和四氯化碳),则不必赋予其通用名称,参见ISO 765。 

 

3. 通用名称必须包含能表明该物质现行和/或已过时的化学名称部分字符串。为简洁起见或便于发音,可以对这些字符串进行修改,例如用 “sebu” 代替 “仲丁基(sec-butyl)”,用 “teclo” 代替 “四氯(tetrachloro)”。通常情况下,并不适合在通用名称中体现化学名称的所有部分。可以包含非化学字符串,但它们在通用名称中所占比例应少于一半。


如果某种化合物被提议为一个通用名称,而该化合物在化学性质和生物特性上都与已有命名的化合物密切相关,那么提议的名称应通过使用一个共同的词根(该词根可以是推荐词干,也可以不是)结合能够体现差异的音节来反映这种相似性。


示例:乙嘧酚ethirimol与二甲嘧酚 dimethirimol;绿麦隆 chlorotoluron与乙氧隆chloreturon;克百威 carbofuran与脱甲呋喃丹 decarbofuran;伐虫脒 formetanate与胺甲威formparanate;氯菊酯 permethrin与氯氰菊酯 cypermethrin。


对于某些特定类别的物质,有一些推荐的和过时的词干应该包含在通用名称中(见标准中表2、表3),见本文附表1和附表2。应避免使用误导性的具有化学意义的词根。例如,名称以“-ol”结尾的化合物如果不是醇(或酚),则不可接受;名称以“-one”结尾的化合物如果不是酮,则不可接受;名称以“-amid”或“-amide”结尾的化合物如果不是酰胺,也不可接受。不应将常用于世界卫生组织国际非专有药品名称(INN)的后缀用于不适合的物质。


4. 盐和酯类


4.1 简单盐类  简单盐的通用名称应基于其母体酸、醇或碱的名称。如果是酸或醇,其对应的阳离子可以用加连字符的后缀给出;如果是碱,则可以直接标明其对应的阴离子。季铵盐或季鏻盐应视作碱的盐来处理。示例:禾草灭钠盐 alloxydim-sodium、溴苯腈钾盐 bromoxynil-potassium、抑霉唑硝酸盐 imazalil nitrate、氯化矮壮素 chlormequat chloride。


4.2 简单酯类  同样,如果物质是一种简单的酯或其他衍生物,且其生物活性源自母体化合物,那么其通用名称应采用母体的名称并指明与之互补的酯化基团。如果已知或预期其他酯或衍生物表现出类似的生物活性,应将此视为适用情况。示例:2甲4氯丙酸-甲酯 mecoprop-methyl、地乐酚-乙酸酯 dinoseb-acetate。  


4.3 复杂酯和盐类  如果酯或盐的任一部分都比较复杂,则应赋予一个新的通用名称。示例:乙嘧酚磺酸酯 bupirimate、癸磷锡 decafentin。


5. 已经为一些常见的离子和基团制定了推荐名称(见标准中表1)。这些名称见附表3,可替代化学名称使用。


6. 倍数词缀


当母体为二元(或更高元)酸、醇或碱,并且可能生成多种衍生物时,应使用倍数词缀。此外,在任何需要避免歧义的情况下,也应使用词缀。示例:氯酞酸二甲酯 chlorthal-dimethyl、氯酞酸单甲酯 chlorthal-monomethyl、敌草快二溴化物 diquat dibromide、双胍辛胺三乙酸盐 iminoctadine triacetate、倍半硫酸链霉素 streptomycin sesquisulfate、杀虫烷二钠盐(杀虫双) thiosultap-disodium。


通常情况下,没必要对母体化合物使用倍数词缀。示例:茅草枯镁盐[2:1] dalapon-magnesium [2:1]、三乙膦酸铝[3:1] fosetyl-aluminium [3:1]、噁咪唑富马酸盐[2:1] oxpoconazole fumarate [2:1]。


7. 物质的纯度


尽管已知结构的化合物通常应赋予通用名称,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通用名称赋予那些就所有实际用途而言其组成恒定且有效成分浓度能够明确的混合物。一是反应产物混合物,前提是主要有效成分的浓度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二是聚合反应产物混合物,条件是反应产物混合物中主要有效成分聚合物(其重复单元是特定的)的浓度是已知的,并且在可接受的限度内是恒定的;三是天然产物(动物、植物、真菌或细菌源)的提取物或衍生物,其成分在可接受的范围内保持不变; 


有效成分的比例应在通用名称的定义中指定。比例的范围不应过于精确,以便考虑到未来生产中的变化,例如规定40-60%和60-40%,而不是50:50;规定75-100%和25-0%,而不是80%和20%。比例的范围也不应过于宽泛,以避免生物活性的重大变化。


8 同分异构体及其混合物


8.1 具有单一不对称中心因而可以以对映异构体(光学异构体)形式存在的物质的通用名称,应根据首次需要通用名称的形式,无附加词缀地赋予外消旋体或其中一个对映体。如果随后需要为另一种立体化学变体指定通用名称,则应在原有通用名称加上后缀“-MP”、“-M”或“-P”,分别对应于外消旋体、(-)-异构体或(+)-异构体。如果无法确定偏振光的旋转方向,则可以使用后缀“-RS”表示外消旋体、“-R”表示(R)-异构体或“-S”表示(S)-异构体。如果存在多个手性中心,可能需要采取特殊措施,例如基于对原有通用名称适当修改的系统,如为合成拟除虫菊酯所开发的系统。


8.2 一种由互补几何异构体组成的物质的通用名称应表明其基本的化合物类型(见附表1)。如果这种物质以较高纯度形式进行商业生产,则可以为特定的异构体或异构体亚组赋予一个通用名称(该名称可包含一个表示顺式(cis-)、反式(trans-)、(E)- 或 (Z)-形式的音节或字母)。异构体的比例应在通用名称的定义中明确规定。比例范围不应过窄,以便为未来的生产变化提供灵活性。


8.3 对于由光学异构体和几何异构体混合而成的物质,其通用名称应适合于该混合物,并可通过限定词修饰来明确特定的亚组或单个异构体。


8.4 如果一种物质由结构异构体的混合物组成,其中只有一种具有所述的生物活性,则通用名称应仅赋予活性异构体。然而,如果该物质是由具有农药活性的异构体混合物组成,并且异构性包括链分支的变化或取代基的位置变化,那么通用名称应赋予该混合物,该混合物应被定义为A + B...等的异构反应产物混合物。定义通用名称时应明确说明异构体的比例。比例范围的精确度不应过高,以便允许未来在制造过程中出现的变化。同时,比例范围也不应过于宽泛,以免涵盖范围对生物活性造成显著影响。如有必要,可以通过修改应用于混合物的通用名称来派生各个异构体的名称。   


9. 提交到ISO的通用名称,如果WHO已为该物质确定了INN,那么ISO应采用这一名称。但实际上,ISO 1750:2023中的通用名称与INN并不一致,如溴环烯 bromocyclen等,这也可能与二者确定时间的顺序有关。


10. 申办国际通用名称发起方应提供的信息  提议的通用名称及可接受的其他替代方案;如明确应提供该化合物的三个系统化学名称,IUPAC PIN、IUPAC name和CAS name;CAS登录号、分子式和结构式、用途、其他名称。商标和通用名称的检索报告清单及符合技术委员会维护机构的一些其他或新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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