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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专利的权利独立权利要求?专利的独立权利要求及从属权利要求是什么
来源:颖佳科技项目申报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2025-09-25 08:49
简述
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与从属权利要求相比,其保护范围最大。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时,通常应当对保护范围最大的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作出解释。

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与从属权利要求相比,其保护范围最大。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时,通常应当对保护范围最大的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作出解释。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 20条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有独立权利要求,也可以有从属权利要求。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从属权利要求应当用附加的技术特征,对引用的权利要求作进一步限定。”


无论是独立权利要求还是从属权利要求,都是用构成发明或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来表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也就是说,每一项权利要求都确定了一个保护范围,该范围由记载在该权利要求中的全部技术特征予以界定,这些技术特征的总和构成了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完整的技术方案。凡是写人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都是必要技术特征,都会对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产生一定的限定作用;既不能忽略权利要求有明确记载的任何技术特征,也不能引人权利要求未作记载而仅反映在说明书及附图中的技术要素。如果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包含了某项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或与这些技术特征等同的技术特征,那么该技术方案就落人了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而不论它是否还包括一个或多个该权利要求没有记载的技术特征。反之,如果被诉侵权技术方案仅包含某项权利要求记载的部分技术特征,而缺少其中一个或多个技术特征,则一般认为该技术方案没有落人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因此,一般来说,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数目越少,则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就越大。


从属权利要求用附加技术特征对其所引用的独立权利要求作了进一步的限定。也就是说,从属权利要求既包括了其所引用的独立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还包括了进一步限定的附加技术特征。从属权利要求中的附加技术特征,可以是对所引用的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作进一步限定的技术特征,也可以是增加的技术特征。由此可知,从属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必然落人其所引用的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内。独立权利要求与其从属权利要求相比,包含的技术特征最少,因而其保护范围最大。


 在判断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是否构成侵权时,只要认定该技术方案落入了专利的任何一项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内,就可以认定其构成对该专利权的侵犯。由于从属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是其所引用的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的一个子集合,所以,如果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落人某一项从属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内,其必然也落人该从属权利要求所引用的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内。但是,反之不成立,如果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落人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内,其并不必然落入引用该独立权利要求的从属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