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在美获得胜诉:申请专利前一年多已使用秘密工艺的,被认定专利无效
来源:企业专利观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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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6 13: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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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
专利的本质就是“公开换保护”。因此一般理解,专利与技术秘密之间是二选一的关系。不过,任何一家从事技术创新的企业如果想要将自己的发明创新利益最大化,一个理想状态是,既能保守研发的关键信息如技术秘密,又能同时通过专利的方式获得法定的保护。
专利的本质就是“公开换保护”。
不过,任何一家从事技术创新的企业如果想要将自己的发明创新利益最大化,一个理想状态是,既能保守研发的关键信息如技术秘密,又能同时通过专利的方式获得法定的保护。
当然,这其中就衍生出有很多操作手法,包括在法律文件上使用的一些策略。不过一个发明在申请专利之前就已经被公开,那么将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各国专利法规定的一年之内的宽限期,也就是在申请专利之日前一年,如果能够证明符合专利法的规定,则不丧失新颖性而可以获得专利。但是如果超过一年的时间,那么将会影响该发明获得专利以及专利的有效性。2024年8月12日,在一起当事人涉及中国企业的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判决中,上诉法院支持了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在一起调查案件中,对于涉案的美国甜味剂制造企业塞拉尼斯(Celanese)的关键专利做出的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理由是在该专利申请日的前一年多,塞拉尼斯就已经在欧洲秘密的使用其工艺,同时在美国也使用其专利工艺生产和销售争议的甜味剂产品。
本案涉及的中国企业是安徽金禾实业及其关联的多家公司。该公司专业从事食品配料、大宗及电子化学品和功能性化工中间体,是甜味剂安赛蜜、三氯蔗糖和香料麦芽酚的主要生产商。而引发美国塞拉尼斯与金禾实业之间的专利纠纷的,正是甜味剂安赛蜜Ace-K,据塞拉尼斯介绍,Ace-K是一款甜度超过蔗糖200倍,且零热量、对牙齿无害的健康型高强度甜味剂。2019年10月15日,塞拉尼斯发布公告,指控金河实业侵犯了其一件中国专利CN104411693。
而根据塞拉尼斯年报显示,在主要竞争对手一栏中,金河实业已经与国外知名的化工巨头巴斯夫、杜邦、索维尔等并列为塞拉尼斯最主要的竞争者。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的信息显示,2019年10月23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受理了塞拉尼斯指控金河实业侵犯发明专利权一案。在此之前,塞拉尼斯就金禾实业参加2019年3月19日上海市青浦区国家会展中心“第二十三届中国国际食品添加剂和配料展览会”、展示被诉侵权产品“安赛蜜”的行为以公证方式予以了保全。在管辖权异议中,最高人民法院在2020年5月29日的二审裁定中,对于金禾实业实业不服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于2020年3月4日作出的(2019)沪73知民初819号民事裁定,进行了审理。最高院认为,塞拉尼斯起诉时提交的初步证据(2019)沪东证经字第3504号公证书显示金禾实业参加在上海举办的展会时向参会者提供了包括“金禾Acesulfame-k(安赛蜜)”在内的产品,同时在该展会上散发的宣传册产品目录一栏还有关于“Acesulfame-k乙酰磺氨酸钾(安赛蜜)”的介绍。塞拉尼斯认为上述“安赛蜜”系依照涉案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金禾实业在展会上发放“安赛蜜”的行为属于许诺销售。因此,由于塞拉尼斯主张金禾实业构成侵权的许诺销售行为发生在举办展会的上海市,则原审法院作为上海市辖区内负责审理专利纠纷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而这件涉案专利在2021年5月6日,被中国专利局宣告全部无效,理由是不具备专利法规定的创造性。当时代表塞拉尼斯的中国代理机构是金杜律师事务所,代表金禾实业的是环球律师事务所。

随后,2021年5月13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做出准许原告塞拉尼斯撤诉的决定,(2019)沪73知民初8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