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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关于专利申请撤回的问题
来源:农化专利网   发布时间:2023-11-20 08:50
简述
专利法规定,申请人可以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可以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在任何情况下,撤回专利申请都是一个非常严肃和复杂的过程。为了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务必在提交前认真评估自己所拥有技术或发明是否具备可行性、商业价值以及是否与他人存在优先权争议等问题。

专利法规定,申请人可以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可以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在任何情况下,撤回专利申请都是一个非常严肃和复杂的过程。为了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务必在提交前认真评估自己所拥有技术或发明是否具备可行性、商业价值以及是否与他人存在优先权争议等问题。下面关于撤回专利申请的一些常见问题,你都知道哪些呢?大家一起看看吧!


一、什么是专利申请撤回


根据《专利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专利申请人在提出申请后,授予专利权以前将专利申请收回。

专利申请撤回分为明示撤回和默示撤回两种。明示撤回即由申请人向专利局提出要求撤回专利申请的书面文件;默示撤回则主要以消极的不作为表示。在实行延迟审査制的国家中,申请人需在自申请日起一定时间内请求实质审查,如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提出这一请求,即视为撤回申请。


专利局在进行了实质审査后,认为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的规定通知申请人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其意见或对其申请进行修改,申请人逾期不答复的,也视为撤回专利申请。


申请在公开前撤回的,可重新提出申请。但在公开后撤回的,重新申请将会因丧失新颖性而被驳回。


二、什么情况下要撤回专利申请


1. 在提交专利申请后发现自己的技术或发明已经被其他人提出过同样的申请,那么就需要考虑撤回自己的申请。


如果两个或多个人都声称拥有同样的技术或发明,并且都提交了专利申请,那么就会出现“优先权”的问题,只有最早提交的那个人才能获得专利权。


2. 在进行实质审查之前,企业发现自己的技术或发明并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没有达到专利保护标准,也可以选择撤回申请。


3. 在提交专利申请后,如果企业发现自己所拥有的技术或发明并不具备商业价值或者市场需求,则也可以选择撤回申请。


三、专利因撤销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专利权终止,是指专利权知产代理师效力的消灭。专利权的撤销是政府机关对专利权人不实施其专利的一种制裁措施。


专利的撤销没有溯及的效力,即不追溯至专利权授予时。有些国家撤销专利需以强制许可为先决条件,即在强制许可仍不足以防止专利权的滥用时,才可取消专利但多数发展中国家不以强制许可为取消专利的前提。


依照专利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可以是撤销专利权的请求人,包括专利权人。


就是说,任何专利权人都可以请求专利局撤销他自己的专利权。撤销请求可以由单个人提出,也可以由若干人联合提出。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撤销请求人不能直接向专利局提交撤销请求,应当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撤销请求的审查,按审查的性质划分,对撤销请求进行审查的部门有撤销请求的初步审查部门和撤销请求的实质审查部门,以下分别简称撤销初审部门和撤销实审部门。


四、专利申请撤回有什么影响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被撤销的专利权将视为自始即从不存在过。撤销专利权的决定,对在撤销专利权之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经执行的专利侵权行为的判决、裁定,专利管理机关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处理决定,以及已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相应的赔偿。

五、撤回专利申请要提交文件有哪些


1. 专利申请撤回请求书;


2. 全体申请人同意撤回专利申请的声明(需盖章或签字)。


对于2,如果申请人是单独的个人或单独的公司,则需要个人在声明中填写个人姓名或公司名称。打印出来,如果是个人,则由个人签字。如果是单位,则加盖单位的公章。


如果申请人有多个,无论是多个申请人包括个人还是单位,需要填写所有申请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然后将《撤回声明》打印出来,并由所有的申请人的签字或者盖公章。


六、可进行提交撤销请求的时限是多久


自专利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六个月为撤销请求的期限。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记载在专利局定期出版的三种专利公报上。撤销请求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不当的理由耽误该期限,造成权利丧失的,不能请求恢复。撤销请求人也不能请求延长该期限。


七、主动撤回专利申请,能否请求退费以及如何退费


对于正常缴纳的申请费是无法退回的,多缴、错缴、重缴的费用可以退回。国家知识产权局第272号公告公布了关于停征和调整部分专利收费的新变化,其中第三条说明了:对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答复期限届满前(已提交答复意见的除外)主动申请撤回的,可以请求退还50%的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提出撤回专利申请后,再提出退款请求,在《意见陈述书(关于费用)》中写明退款账号信息。

八、撤回专利申请文件方式有哪些


专利为电子申请,则需要提交电子文件或者委托代理机构进行提交;纸质申请的撤回专利申请声明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邮编:100088。


应当注意的是,撤回专利申请,只有申请人自己有这种权利,即使在委托代理人代办的情况下,代理人也不能自动代行其事。因此,无论申请人是否委托专利代理机构,都必须出具全部申请人签章同意撤回申请的证明材料。此外,撤回专利申请不得附有任何条件。申请人撤回专利申请,并不意味着他完全放弃或者丧失专利申请权,仅是表明他终止了该专利申请的审查程序。在撤回专利申请后,申请人可以重新就其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也可以用被其撤回的专利申请作基础,继续在本国或外国提出新的申请并要求优先权。


还应当注意的是,撤回专利申请的请求,如果是在申请公开前提出的,申请的技术内容还处于保密状态,这对申请人不会带来多大的影响。若在申请公开后提出撤回专利申请的请求,则其发明创造内容就将成为不受法律保护的公开技术。


九、申请撤回的条件是什么



1. 应当使用专利局统一制作的“撤回专利申请声明”表格(可以在专利局的网站下载)。


2. 撤回专利申请不得附有任何条件。


3. 要求撤回专利申请的,无论申请人是否委托专利代理机构,都必须出具申请人签章同意撤回申请的证明材料。


4. 专利申请的申请人在两人以上的,要求撤回其专利申请时,应当提交经全体申请人签名或盖章同意撤回专利申请的证明材料。


5. 撤回专利申请声明经审查合格后,作出手续合格通知书。


十、申请专利撤回的具体规定有哪些


1. 专利申请一经撤回,申请人及其继受人不得再要求恢复该专利的申请程序。

2. 发明专利申请在进行公布准备程序以前撤回的,撤回以后不再公布,但在进入公布准备程序以后撤回的,申请将照常公布。公布准备程序一般从申请日起第15个月开始,但有提前公布请求的,从形式审查合格起即进入公布准备程序,有优先权请求的,从优先权日起第15个月进入公布准备程序。


3. 撤回专利申请的声明,应当在办理专利权授权登记手续以前提出。在办理登记手续以后,专利局立即进入公告准备程序,申请人即使提出要求撤回专利申请,专利局也将照常公告授权,并出版专利说明书。


4. 发明专利申请在公布以前,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申请在办理登记手续以前撤回的,专利局应当对其申请案卷予以保密;并且按照公布及公告以前的申请案卷一样进行管理,直至案卷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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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国熙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