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覆膜堵剂的制备方法不同
本申请:加入配方用量的正硅酸乙酯前,在体系中加入体系质量5-10%的酸溶液。对比文件1:在加入配方量的正硅酸乙酯前,未额外添加酸。
结合区别特征和该区别特征所能达到的技术效果,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耐温抗盐性能更好的超疏水覆膜堵剂。充分说明为什么组合物配比不是常规调整得到的,此处意见陈述可以分2个方面。
根据事实说话:
从本申请的实施例4和对比例2所记载的方案和技术效果中可以看出,改变原料配方重量份配比为30份硅烷偶联剂、30份醇、20份碱和20份正硅酸乙酯,其耐温抗氧性能减弱,在耐温性能检测中,堵水率显著降低,疏水性能减弱。
本申请使用特定配比的原料相较于常规配比的原料,取得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根据记载,通过本领域技术人员想不到本申请的技术方案进行分析:
对比文件1中7.5份的硅烷偶联剂并不在本申请的10-25份硅烷偶联剂的范围内。对比文件中1中25份的无水乙醇并不在本申请的45-60份醇的范围内,而且本申请与对比文件的醇的重量份相差2-3倍之大,更是无法给出范围调整的技术启示。
相似的,对比文件中3份的氨水也不在本申请的45-60份碱的范围内。本申请整体的配比范围与对比文件1并无数值范围上的勾连。
在三种成分的配比与本申请的配比完全不同的前提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并没有办法通过常规调整或优化得到本申请所述的原料整体配比。
在类似专利的意见陈述中,有时候仅仅答复上述组分和配比不是常规选择调整得到的,会由于陈述观点薄弱而不能被顺利授权,这就需要申请人从其他方面找突破,比如制备方法。
经过前述分析,覆膜堵剂的制备方法中的加酸对技术效果具有显著的影响,进而影响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
因此,在陈述完组分和配比后,我们趁热打铁,陈述组合物的制备方法所取得的技术效果是不可预料的:
常识可知:正硅酸乙酯加酸具有促进水解的作用。但是,申请人对对比文件1的组合物进行加酸处理后,效果反而变差。
在此基础上,为了进一步打消疑虑,不仅要给出补充的数据,还要进一步从“机理”方面专业的解释为什么会出现该相反的技术启示:这可能是因为在酸性条件下,H+的浓度高,反而不利于水解产物去质子化及-O-Si-聚合链形成。酸性越强,越容易负离子化,越不容易发生亲核进攻,进而影响水解程度。
通过上述“数据+机理解释”的有机结合陈述,可以使答复授权几率显著提高。
请注意:
如果所补充的对比实验与“常规实验”的效果变化规律恰好相反,申请人在意见陈述中增加“合理的机理解释”是必要的。
否则,可能会被认为“补充的实验不合理”。这样不仅前面的“组分和配比”未被认可,反而还“丢了夫人又折兵”,导致被驳回。
把握意见陈述三步法。
合理修改权利要求。
确定与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区别特征。
确定本申请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
据理力争,充分陈述本申请的技术特征的非显而易见性。
结合必要的补充实验证明所带来的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必要时给出合理的机理解释,锦上添花,促进专利被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