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下图所示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可看出,权利要求书在专利申请文件中的重要性。权利要求书具有两方面的作用:一方面是用技术特征的总和来表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反映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之间的联系和区别,作为判断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申请的专利性的依据;另一方面是用来确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作为判断侵权或被侵权的依据。因权利要求书撰写的情况直接与申请人的权利有关,因此在撰写权利要求书时,应当掌握以下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权利要求书撰写条款规定的原则,从而使得申请人的权利能够得到最大的保护。根据下图所示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规定,权利要求书撰写完成后,还应当对照说明书进行检查,不仅要查看权要所记载的内容在说明书中是否有相同或相应用语的记载外,还应当考虑说明书中所描述的和所给出的实施例是否足以支持权利要求所限定的保护范围,即权利要求书需得到说明书的支持。根据上图所示专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即说明权利要求书中不应当含有涉及如商业利益或其他非技术内容的任何说明,而应当以权利要求的形式清楚简要地用技术特征的总和反映处发明主题的技术方案。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中可看出,一项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书中可有多个权要,其中第一项权要,即独立权利要求所限定的保护范围最宽,而在其后的权要一般引用前面的一项或几项权要,且限定范围较窄,即通常所说的从权。独权的撰写要保证尽可能宽的确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是发明人的权利获得最大的保护,但同时又不致宽到落入现有技术或把不能实施的东西包括在内。下图所述为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对独立权利要求以及从属权利要求撰写的规定。1、说明书内容应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进行撰写
根据《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规定,说明书附图应当用制图工具和黑色墨水绘制,线条应当均匀清晰、足够深,并不得着色和涂改。剖面图中的剖面线不得妨碍附图标记线和主线条的清楚识别。几幅附图可以绘制在一张图纸上。一幅总体图可以绘制在几张图纸上,但应保证每一张上的图都是独立的,而且当全部图纸组合起来构成一幅完整总体图时又不互相影响其清晰程度。附图的周围不得有框线。而且在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也对说明书的附图做出了规定,如下图。根据下图所示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摘要应当写明发明的名称和所属的技术领域,清楚反映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该问题的技术方案的要点及主要用途。未写明发明名称或不能反映技术方案要点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补正,使用了商业性宣传用语的,应当予以删除,并通知申请人。摘要文字部分(包括标点符号)不得超过300个字。摘要超过300个字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删节或者由审查员删节;审查员删节的,应当通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