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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证监会举报拟上市公司专利侵权的行为值得鼓励吗?
来源:中国农化专利网   发布时间:2018-12-14 17:37
简述
根据证监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发行人不得有下列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一)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证监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发行人不得有下列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

(一)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发行人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四)发行人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五)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六)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根据第五款的规定,专利侵权诉讼并不会直接导致IPO停滞。但证监会接到专利侵权诉讼的举报后,会让相关机构核实说明,若情况属实,一般快要求相关企业暂停上市或者让股东个人作出担保。鉴于国内专利侵权赔偿数额多数远低于股东承受能力,只要股东个人愿意担保,上市一般不会受到影响。

 

所以向证监会举报拟上市公司专利侵权并不能必然导致上市暂停。

 

IPO前遇到专利诉讼的企业有很多,比如永安行、小米、北京聚利科技都在IPO前被起诉过专利侵权。上市对企业和股东个人都非常重要,上市也是股东个人通向财务自由的捷径。很多人都把企业上市当成人生的奋斗目标。因此,任何影响企业上市进程的事件对股东来说都难以接受。

 

这时候如果有人举报专利侵权,某种程度上相当于挡人财路,甚至被当成是一种劫镖或者敲诈勒索的行为。

 

专利权是一种私权,如果相关企业的确有可能存在专利侵权,举报是合法合理的。

 

但我想从另一个角度上来说,举报拟上市公司专利侵权实际上是一种值得鼓励的行为。

 

为什么证监会设置举报专利侵权这个条款?如果举报专利侵权是拦路打劫,证监会这条规定就相当于是在鼓励人拦路打劫,这显然不合理的。

 

实际上证监会这么做是在保护股民和公众利益。假如有公司通过各种包装,尤其没有技术含量的企业,通过炒作概念上市,上市之后股东迅速套现,最后损失的是股民的利益。如果看看股市,有多少科技公司最后都破发了,股民都赔上身家性命,但股东套现离场,变成巨富移民,已经成为家常便饭了。

 

拟上市公司能够请得起一流的律师和发行机构去包装,证监会负责审查相关的规定,但是对于上市公司的含金量多少并没有很好的判断能力,这里面实际上存在一个上市公司利用股市圈钱的隐患。鉴于中国股市的特殊性,购买股票的大部分都中小股民个人,这些个体并没有专业能力去判断企业的真实实力。这就造成中国股市对上市公司特别有利,上市了就相当于成功。

 

在这样的情况下,鼓励公众向证监会举报可能影响公司将来盈利的事件是非常重要的。这也为公众了解上市公司的真实实力提供了一个窗口。这就相当于国家任命官员要进行公示一样,如果这时候有人举报拟任命的官员有违规行为,这种举报当然是值得鼓励的。

 

如果一个拟上市公司遇到专利侵权,相关的股东都不敢担保,或者的确侵权的话,这里面有很多值得股民注意的问题。专利侵权案件也能够让公众从侧面了解一个公司的销售和技术情况,这些信息对股民也是非常有价值的。

 

为什么现在国内很多人会认为,向证监会举报拟上市公司专利侵权是一种敲诈勒索的行为,一方面是对专利权作为一种私权认识不够深刻,另一方面可是说是一种斯德哥尔摩综合征,把股东利用上市套现离场的行为当作成功的标志,殊不知这本应该是企业的开始,并要承担更大的责任。有人把企业做上市了不管白猫黑猫都是白马王子,而有人举报拟上市公司专利侵权却变成敲诈勒索,到底哪种行为对公众更有利呢?如果一个企业的大股东连专利侵权赔偿都不敢担保,你还敢买他们的股票吗?这个值得深思。

来源:佑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