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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恶意诉讼司法规制路径的优化——以禁止权利滥用和诚信原则为基点
来源:中国上海司法智库   发布时间:2024-09-05 08:50
简述
引 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激发创新动力”。

引  言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激发创新动力”。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规划(2021—2025年)》明确提出要“有效规制滥用权利、恶意诉讼,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诉讼诚信体系建设”。司法对于知识产权恶意诉讼的关注由来已久。人民法院在过去二十年对于恶意诉讼的识别和治理一直存在广泛讨论。现阶段的司法保护规划对该行为的规制提出了明确要求,但对于知识产权恶意诉讼的内涵、外延、行为类型和法效果方面,尚未有明确观点,实践中对于知识产权恶意诉讼的规范呈现零星化、碎片化、非体系化。由于知识产权恶意诉讼的隐蔽性强、危害大、群众反应激烈,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事业的健康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严重降低司法公信力,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点改善对象,亟需优化规制路径。


一、检视:当前知识产权恶意诉讼呈现的实务样态


“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作为新增案由的设立,为因知识产权恶意诉讼遭受损失的当事人提起损害赔偿之诉提供了有效路径。近五年来,裁判文书上公开的“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作出判决的案件共有67件,被认定构成恶意诉讼的有12件。每件具体的“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损害责任纠纷”均存在与之关联的在先诉讼,其中19件前诉系权利人针对同一被告或者不同被告提起的批量诉讼。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知识产权恶意诉讼存在隐蔽性,仅从案由上并无法直观反映知识产权恶意诉讼的案件数量,还有更多案件案由为侵权之诉以及不正当竞争之诉而知识产权恶意受害者提起反诉或提出抗辩主张,或在提起确认不侵权之诉时一并提起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之诉。纵观各地法院近五年审理的知识产权恶意诉讼,存在几种主要表现形式。


(一)以非使用为目的注册商标启动批量诉讼

部分经营主体违反诚信原则以非使用为目的注册并囤积商标,启动批量维权,不仅大量占用有限的司法资源,也极大扰乱了市场经营秩序。尤其是大规模注册未注册驰名商标或与他人知名商标相近似商标,再利用司法程序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不仅有违商标法的立法目的,且具有相当社会危害性。如艾丝碧西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丝碧西公司)诉北京芭黎贝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芭黎贝甜公司)、金光春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北京芭黎贝甜公司、金光春围绕本案艾丝碧西公司未注册驰名商标“巴黎贝甜”和“PARISBAGUETTE”申请注册近百枚近似商标,并主动向原告高价转让;在被拒绝后,二被告采取一系列行为,以达到强制交易的目的,包括:一是在全国范围内向各地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提出投诉和诉讼;二是向原告发送商标侵权警告函,干扰原告开展正常经营和业务拓展;三是向媒体机构发送侵权警告函,投诉请求关闭原告微信公众号等。法院经审理认定二被告主观上具有明显恶意,虽采取形式上合法的手段,但具有不正当性,客观上也使得艾丝碧西公司遭受损害,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所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在该案的前诉之一案件中,北京芭黎贝甜公司诉上海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涛公司)、第三人艾丝碧西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北京芭黎贝甜公司以其注册的“芭黎贝甜”商标主张汉涛公司停止在大众点评网站使用“巴黎贝甜”字样,并赔偿经济损害及合理开支。法院经审理认为,芭黎贝甜公司申请注册涉案商标不具有使用意图,其囤积商标并谋取利益的行为不仅违反商标法的立法目的,且具有危害性。一方面,该行为会损害正常的商标注册秩序,不正当地挤占有限的商标资源,影响其他市场主体以正当需求注册商标,增加其商标注册成本。另一方面,该行为可能引发大量有关注册商标的法律争议,消耗宝贵的行政资源和司法资源。因此,芭黎贝甜公司申请注册涉案注册商标并取得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不具有正当性,有悖诚实信用原则。芭黎贝甜公司行使民事诉讼权利不具有正当性,不应予以支持。还有的以非使用为目的注册商标提起批量维权案件的,行为人假借诉讼之手索要赔偿,即使通过调解或判决获得少量赔偿,依然可以凭借批量诉讼的形式获得巨额利益。早在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之一的“优衣库”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即属于此种情况。原告指南针公司、中唯公司以不正当方式取得商标权后,目标指向优衣库公司,意图将涉案商标高价转让,转让失败后,又以侵害商标专用权为由,以优衣库公司或迅销公司及其门店作为共同被告,以基本相同的事实提起系列诉讼,形成全国范围内的批量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停止使用并索取赔偿。经一、二审判决优衣库公司等停止侵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涉案商标经商标无效的所有程序走完后,最终被宣告无效。最高人民法院提审后最终判决撤销一、二审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指南针公司和中唯公司主观恶意明显,其行为明显违反诚信原则,对其借用司法资源以商标权谋取不正当利益之行为,依法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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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  语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从视觉中国“黑洞照片”事件到“青花椒”“潼关肉夹馍”等轰动全国的案件,一些恶意利用知识产权制度损害他人合法利益、谋取不当利益、破坏社会诚信体系的案件,成为笼罩在知识产权保护之上的“幽灵”。知识产权恶意诉讼司法规制的优化,符合司法规律,有利于促进诉源治理,减少程序空转,积极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