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精异丙甲草胺在欧盟植物保护产品旧法规(Directive 91/414/EEC)下首次获得欧盟批准,后被列入欧盟植物保护产品已批准活性物质清单(COMMISSION IMPLEMENTING REGULATION (EU) No 540/2011),批准有效期至2014年7月31日。
后由于再评审工作迟迟没有结束,精异丙甲草胺的批准期一再延后,最近一次延期至2024年11月15日。
今年2月,欧盟食品安全局向欧盟委员会通报了关于精异丙甲草胺的最新审查结果,主要包括以下风险点:
根据监测数据,地下水中的精异丙甲草胺和其相关活性代谢物的含量超过了0.1 μg/L的限量值,其中包括高度怀疑有基因毒性和致癌性的代谢物。
对于以蚯蚓为食的哺乳动物存在通过二次毒害产生的高风险。
欧盟委员会邀请申请人针对审查结果提交了意见,但仍未消除欧盟对精异丙甲草胺存在风险点的担心。
在这过程中,法国食品、环境及职业卫生安全局(Anses)于今年2月作出响应,率先在法国禁用了该除草剂的主要使用用途,而此次 WTO 的最新通报意味着欧盟层面最终判定精异丙甲草胺不符合欧盟植物保护产品 PPP 法规的批准标准,决定不再批准该活性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