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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改专利法通过:对故意侵权行为将法定赔偿额上限提高至五百万
来源:农化专利网   发布时间:2020-10-26 16:07
简述
10月17日,关于修改专利法的决定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此次修改主要包括加强对专利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促进专利实施和运用、完善专利授权制度三方面的重点内容。 具体来看,在加强对专利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上,新修专利法加大了对侵犯专利权的赔偿力度。

10月17日,关于修改专利法的决定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此次修改主要包括加强对专利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促进专利实施和运用、完善专利授权制度三方面的重点内容。

 

具体来看,在加强对专利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上,新修专利法加大了对侵犯专利权的赔偿力度。新增惩罚性赔偿,即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人民法院可以在按照权利人受到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或者专利许可使用费倍数计算的数额1-5倍内确定赔偿数额;同时,法定赔偿额由原来的“1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提高到“3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图片来源:图虫创意)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药品这一研发投入巨大的特殊产品,本次修改专利法给予了更有力的产权保护。其中新增了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以更好地平衡专利权人、仿制药企业和社会公众利益;同时为补偿新药上市审评审批占用时间,新增关于药品专利期限补偿的规定。

 

与药品相关,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司长宋建华介绍,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相关部门和创新主体出于疫情防控需要,紧急公开了一些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的发明创造,对抗击疫情发挥了积极作用。由于这种公开行为不属于我国现行专利法规定的不丧失新颖性的例外情形,导致相关发明创造面临不能获得专利保护的风险。



因此,本次修改也呼应了应对新冠疫情的社会现实需求,在“不丧失新颖性例外”的适用情形中增加“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为公共利益目的首次公开”。

 

此外,针对不少专利获得授权后未能实现很好地转化运用的问题,本次新修改专利法格外注重促进专利的实施和运用。在职务发明所属单位的专利处置制度上,赋予用人单位更大的自主权;鼓励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实行产权激励制度,更大程度上刺激发明人的积极性;并新增了“专利开放许可制度”。

 

在完善专利授权制度上,本次修改主要包括进一步完善外观设计保护相关制度,增加新颖性宽限期的适用情形,完善专利权评价报告制度等。


(图片来源:图虫创意)


我国现行专利法于1985年施行,曾分别于1992年、2000年、2008年进行过三次修正,对鼓励和保护发明创造、促进创新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形势发展,专利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解决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有必要修改现行专利法。

 

2014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启动专利法第四次全面修改起草工作。2018年12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正案(草案)》经国务院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同年12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


2020年6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进行了第二次审议。10月17日,草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1年6月1日正式实施。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