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原则上不同意相同作用机理的农药有效成分混配,经试验或有资料证明交互抗性风险低、混配具有必要性、合理性的,由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审议确定。
2. 杀虫剂混配各有效成分对靶标对象都应有效,有效成分配比应当为室内配方筛选试验中表现为增效作用的配比。
3. 申请用于非耕地的灭生性除草剂与用于农田的选择性除草剂混配的制剂,实际使用中存在飘移、误用、超剂量使用等风险。因此,不再同意灭生性除草剂与农田选择性除草剂的混配制剂的登记试验备案。
4. 灭生性除草剂以及灭生性除草剂与农田用选择性除草剂混配产品,加强标签标注管理,禁止在田间道路、田埂、果树行间、休耕地、林场林地等农林区域使用。
5. 允许泛醇氧化酶抑制剂类杀菌剂登记用于防治小麦赤霉病,加强该类产品的用药指导,标签中标注“在小麦扬花后不能使用,仅允许在扬花前或扬花初期使用,避免扬花后使用本品增加毒素污染的风险”。对于该类杀菌剂已取得小麦赤霉病登记的产品,需规定时间内重新核准标签。
6. 草铵膦为非选择性、触杀型灭生性除草剂,杀草谱宽,主要用于非耕地、大型果园及清园除草。申请用于玉米田除草存在施药技术要求高、安全风险大等问题,且农业生产需求不迫切,暂不批准草铵膦在玉米田使用的登记。此原则也适用于草甘膦。
7. 不同意长效防蚊帐产品境内登记,符合条件的相关产品可登记为仅限出口产品。
8. 咯菌腈对棉花猝倒病无效,不同意仅用于防治棉花猝倒病的咯菌腈混配制剂的登记。已取得登记的仅用于防治棉花猝倒病的咯菌腈混配制剂产品,登记延续时不再批准用于棉花上的登记延续。
9. 三环唑对水稻纹枯病防治效果差,不同意水稻纹枯病上的登记,含三环唑的种子处理混配制剂除外。
10. 建议对所有含丙硫菌唑的制剂,标签标注安全用于“本品应避免在日照强烈的天气下作业,施药后应设立警示标注,限制进入时间为12小时,即施药后12小时内禁止人和动物进入施药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