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5.1.1日起,取消对国内外发明专利授权奖补政策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取消国内外发明专利授权奖补政策的通知。其中提到,根据国家知识产仅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 〔2021〕 1号)、《关于持续严格规范专利申清行为的通如(国知发保字 〔2022〕 7号)要求,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起取消对国内(包含港澳台)发明专利获得授权的、通过专利台作条约(PCT)途径申请的发明专利,以及在美国,英国日本或欧洲专利局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一次性补助。
2、2025.1.1日起!国知局执行新的“PCT申请国际阶段费用的人民币标准”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向该局提交的PCT申请国际申请费及国际初步审查手续费将按新的人民币标准执行,适用于提交及收到日在此日期及之后的情况。
3、2025.1.1日起!正式启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即尼斯分类)第十二版2025文本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启用尼斯分类第十二版2025文本的通知,其中提到: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要求,尼斯联盟各成员国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使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即尼斯分类)第十二版2025文本。
4、2025.1.1日起!中巴(西)专利审查高速路(PPH) 试点项目延长
近日,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巴西工业产权局(INPI)共同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起继续延长中巴PPH试点项目,在两局提交PPH请求的有关要求和流程不变。
5、2025.1.1日起!《河南省专利促进和保护条例》施行
日前,《河南省专利促进和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为河南省进一步铸牢专利护盾、点亮创新之光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条例》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6、2025.1.1日起!《湖北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实施
1月20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湖北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7、2025年1月1日起!《苏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施行
《苏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已由苏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8月28日通过,并经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9月27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来源:苏州人大网)
8、2025.1.1日起!《杭州市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施行
《杭州市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旨在强化保护、促进新质生产力,打造创新城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本地情况制定,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来源:杭州人大网)
9、2025.1.1日起!《重庆市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与创新项目实施细则》施行
《重庆市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与创新项目实施细则》已经市知识产权局2024年第21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本实施细则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10、2025.1.1日起!泉州市《文旅产业知识产权管理暂行规定》实施
日前,泉州市文旅局印发了《文旅产业知识产权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从适用范围、管理机构、使用方式、使用原则、审查公示、异议处理、使用范围等12个方面提出具体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试行2年。
11、2025.1.1日起!潍坊市取消国内外发明专利授权补助
近日,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潍坊市财政局发布关于取消国内外发明专利授权等奖补政策的通知。通知提到: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关于持续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2]7号)要求,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起取消对国内国外发明专利授权补助、年授权发明专利10件以上企业奖励、维持5年以上国内有效发明专利补助。
12、2025.1.1日起!《陇南市知识产权保护奖励补助办法》实施
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引领作用,鼓励发明创造,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依据《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甘肃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甘肃省专利奖励办法》《甘肃省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办法》《甘肃省专利资助办法》等规定,结合陇南市实际,制定《陇南市知识产权保护奖励补助办法》。本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13、2025.1.1日起!昆明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启用新的专利预审服务分类号表
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定,昆明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预审服务分类号新增20个国际专利分类(IPC)主分类小类和5个洛迦诺小类。调整后,昆明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专利预审服务分类号确定为:属于生物制品制造和智能制造装备产业领域的共101个国际专利分类(IPC)主分类小类和11个洛迦诺分类小类。自2025年1月1日起,昆明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接收符合上述分类号范围的专利申请预审请求。
14、2025.1.1日起!海盐县百步镇《实施高质量发展“知识产权兴企”专项积分管理办法》施行
为实施知识产权强国战略,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百步镇企业情况,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知识产权兴企”专项积分管理办法。
15、2025.1.2日起!律师担任专利权无效宣告案件口头审理代理人申请平台正式上线运行
近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发布关于律师担任专利权无效宣告案件口头审理代理人申请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其中提到,律师担任专利权无效宣告案件口头审理代理人申请平台将于2025年1月2日正式上线运行。
16、2025.1.5日起!《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知识产权资助专项操作细则》
根据《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浦府规〔2021〕1号),经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理事会审定,现将《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知识产权资助专项操作细则》印发,本操作细则自2025年1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17、2025.1.10日起!修订版专利申请请求类表格和电子申请数据标准规范启用
根据工作需要,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对业务调整涉及的专利申请请求类表格、电子申请数据标准规范作出相应修订。本修订自2025年1月10日起启用,对应的旧版表格、电子申请数据标准规范及电子申请批量接口同时停止使用。
18、2025.1.14日起!全国首个《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规范》地方标准实施
由浙江省科技厅提出,浙江省科技评估和成果转化中心牵头,邀请浙江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浙江理工大学、浙江省农业科学院、浙江省人民医院、嘉兴市第一医院和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单位共同起草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管理规范》(DB33/T 1406-2024)正式发布,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往规范化的道路更进一步。并将于2025年1月14日开始实施。
19、2025.1.18日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介服务规范》《知识产权交易服务规范》实施
近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批准发布《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介服务规范》、《知识产权交易服务规范》等11项山西省地方标准的公告。《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介服务规范》适用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机构依法开展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专利权(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质押融资中介服务。《知识产权交易服务规范》适用于依法设立的、能够为知识产权交易提供配套服务的交易机构为知识产权交易相关方提供的公开挂牌交易服务。上述两个标准将于2025年1月18日实施。
20、2025.1.20日起!《三门县关于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施行
近日,浙江省台州市 三门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三门县关于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本政策自2025年1月20日起施行,试行时间三年。
21、2025.1.23日起!《海口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施行
2024年12月16日,海口市知识产权局和海口市财政局联合发布《海口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该办法自2025年1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22、2025.2.1日起!《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施行
《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已经2024年12月13日第7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
23、2025.2.1日起!《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办法》施行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调解办法(局令第81号),本办法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
24、2025.2.1日起!《江苏省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施行
为加强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维护展会秩序,促进会展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江苏省实际,制定《江苏省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本办法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月31日。
25、2025.2.1日起!《〈上海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管理办法》施行
为加快打造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高地和推进国际知识产权中心城市建设,进一步加强商标行政保护,提高保护效能,我们对《〈上海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管理办法》(沪知局规〔2020〕3号)进行了修订,已经2024年第23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上海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管理办法》予以印发。本办法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月31日。
26、2025.4.26日起!《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施行
刚刚闭幕的黑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据悉,该条例是省委确定的重要立法项目,也是省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确定的年内审议立法项目,将于2025年4月26日起施行。
27、2025.4.26日起!《南通市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施行
《南通市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经南通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并获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2025年4月26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