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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登记残留试验资料常见问题
来源:《农药登记知识问答》   发布时间:2025-03-03 09:38
简述
01 残留试验可以在1年内完成吗?答: 可以。登记作物残留试验点数应按《农药登记资料要求》《农药登记残留试验区域指南》等规定要求安排。对于在1年内还是2年内完成没有要求,只要试验资料符合《 农药登记资料要求》就行。

01 残留试验可以在1年内完成吗?


答: 可以。登记作物残留试验点数应按《农药登记资料要求》《农药登记残留试验区域指南》等规定要求安排。对于在1年内还是2年内完成没有要求,只要试验资料符合《 农药登记资料要求》就行。


02 相同地点进行露地和大棚残留试验,试验点数可以分别计算吗?


答: 可以。在同一地分别进行露地和大棚残留试验,算2个试验点。试验地点应按照《农药登记残留试验区域指南》确定。


03 同一地点在不同的储存条件下开展的储存期用药残留试验,试验点数是否可以分别计算?


答: 根据《农药登记资料要求》附件9之规定:“试验布局应综合考虑作物种植面积、品种、耕作方式、主产区以及气候带差异等对农药残留的影响”,在不同的储存条件下开展的储存期用药残留试验,可以按不同的储存条件来计算试验点数。


04 烟草农药登记需要提交残留资料吗?


答: 需要提交残留试验资料。根据《农药登记资料要求》规定和《农药登记残留试验区域指南》要求,烟草农药登记需要提交8点残留试验资料。


05 农药登记残留试验点数需要参考具体的防治对象吗?


答: 一般情况下,农药登记残留试验的试验点数与登记的作物有关,而与防治对象无关。


06 春大豆和夏大豆的残留试验点数有什么要求?


答: 根据《农药登记残留试验区域指南》的规定,申请作物为春大豆和夏大豆时,残留试验点数均为6点以上。


07 油菜和春油菜及冬油菜残留试验点数有区别吗?


答: 有区别。根据《农药登记残留试验区域指南》的规定,油菜在残留试验上分冬油菜和春油菜。当申请登记的作物为油菜时,残留试验需要做10点以上,申请登记的作物为冬油菜时,残留试验需要做8点以上,申请登记的作物为春油菜时,残留试验需要做4点以上。


08 农药登记残留试验作物是怎样分类的?


答: 《农药登记资料要求》将残留试验作物分为谷物、蔬菜、水果、坚果、糖料作物、油料作物、饮料作物、食用菌、调味料、饲料作物、药用植物及其他共计12类。其中,谷物分为:稻类、麦类、旱粮类和杂粮类;蔬菜作物分为:鳞茎类、芸薹属类、叶菜类、茄果类、瓜类、豆类、根和块茎类、水生类及其他类;水果作物分为:柑橘类、仁果类、核果类、浆果和其他小型水果、热带和亚热带水果、瓜果类;坚果作物分为小粒坚果和大粒坚果;糖料作物分为甘蔗和甜菜;油料作物分为小型油籽类和其他类;饮料作物分为茶、咖啡豆、可可豆、啤酒花、菊花和玫瑰花等;食用菌分为蘑菇类和木耳类;调味料作物分为叶类、果实类、种子类、根茎类;饲料作物分为:苜蓿、黑麦草等;药用植物分为根茎类、叶及茎秆类、花及果实类;其他类如烟草等。详细分类见《农药登记资料要求》附件 8。


09 农药登记残留试验对于其他类作物如何确定?


答: 依据《农药登记资料要求》附件8之规定,在“农药登记残贸试验作物分类”表中未明确表明归属类的作物,应该根据其作物生态学、可食用部位的农药残留分布、膳食消费等情况,确定分类归属。


10 申请某类作物登记,如何选择该类作物进行残留试验?


答: 按照《农药登记资料要求》残留试验作物分类之规定,可以在某类作物中选择代表作物进行残留试验的基础上,再选择1~2种非代表 作物进行试验后,可申请在该类作物上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