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一般性资料
①(仅限出口)农药登记申请表;
②境外登记证(附标签)或者进口国进口许可证明;
③企业不在境内销售使用等承诺书;
④产品概述、原药来源证明及境外登记资料摘要;
⑤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对于新农药没有相应的生产许可范围,需提供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或者安全生产评价批复文件。
2、产品化学资料
①非新农药原药和制剂提供:产品质量标准、质量检测报告,原药还应提供全组分分析报告;
②对于新农药除提供上述资料,还需提供有效成分和原药的理化性质资料,同时需要提供有效成分和杂质标准品2g。
3、毒理学资料
①非新农药原药和制剂提供:急性经口、经皮、吸入毒性试验报告,以及中毒症状、急救及治疗措施资料;
②对于新农药除提供上述资料,还需提供原药的皮肤刺激性、眼睛刺激性、皮肤致癌性、急性神经毒性、亚慢性经口毒性、亚慢(急)性经皮和吸入毒性、致突变性、致畸性、两代繁殖毒性、慢性和致癌性、代谢和毒物动力学等试验的摘要或查询资料。
来源:网联登记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