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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登记中综合政策常见问题
来源:瑞欧农药登记百分百   发布时间:2025-08-27 09:23
简述
1.多糖类农药应按哪个登记种类提交资料?答:按生物化学农药提交登记申请。根据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丁聚糖、菇类蛋白多糖、低聚糖素、氨基寡糖素等多糖类农药,属于植物诱抗剂,按生物化学农药申请登记,农药标签上不得标注对作物病害有治疗作用的描述。

1.多糖类农药应按哪个登记种类提交资料?


答:按生物化学农药提交登记申请。根据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丁聚糖、菇类蛋白多糖、低聚糖素、氨基寡糖素等多糖类农药,属于植物诱抗剂,按生物化学农药申请登记,农药标签上不得标注对作物病害有治疗作用的描述。


2.化学合成的性引诱剂应按哪个登记种类提交资料?


答:按生物化学农药提交登记申请。


3.中等毒的卫生杀虫剂可以在室内使用吗?


答:鉴于毒性危害风险,不再批准中等毒或中等毒以上的卫生杀虫剂用于室内的登记。


4.腐殖酸可以作为农药登记吗?


答:腐殖酸不作为农药有效成分登记。


5.可以申请氯化苦新增登记吗?


答:氯化苦为高毒化学农药,不同意氯化苦新增登记。


6.可以申请氟虫腈悬浮种衣剂登记吗?


答:不可以。鉴于氟虫腈对环境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较高风险,不再批准氟虫腈制剂的登记,但以饵剂、粉剂等不经稀释使用的卫生杀虫剂除外。


7.已取得登记的水剂产品需要变更剂型名称吗?


答:已取得登记的水剂等产品,申请人可自愿根据新《农药剂型名称及代码》申请剂型名称变更,或在登记延续时申请。


8.国家标准中没有的剂型,如何申请登记?


答:新版国标中没有的剂型,如已有相同剂型产品登记,可以继续批准新增登记;如无相同剂型产品登记,应提交剂型名称确定依据,并提供剂型鉴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