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卫生杀虫剂室内活性试验资料要求:
防治蚊、蚊(幼虫)、蝇、蝇(幼虫)、蜚蠊的卫生用农药的混配制剂,应按相关准则或方法提供配方筛选报告;防治其他靶标以及含昆虫生长调节剂的混配制剂可仅提供联合毒力测定报告,无需开展配方筛选试验;对于特殊靶标生物或药剂,无法开展室内活性试验的可申请减免,但应提供配方研究报告等相关材料;无相关准则或方法的,可参照世界卫生组织(WHO)等国际组织或相关文献方法,并注明出处。
二、关于卫生杀虫剂的抗性风险评估资料要求:
1.仅对涉及新防治靶标的卫生杀虫剂需要提供抗性风险评估资料(蚊蝇幼虫和成虫应分别考虑);
2.只有蚊、蝇、蜚蠊的防治药剂需要提供抗性相对敏感基线(要求在中国境内完成)和抗性监测方法,但胃毒(如饵剂)或趋避抗性风险低的可以减免;
3.蚊、蝇、蜚蠊以外的可以减免抗性风险评估料。
三、生物活性测试方法参考标准如下:
1.蚊:成虫——①接触筒法(GB/T26347-2010)②点滴法(无国标/行标)③Bottle法(无国标/行标);幼虫——浸渍法(GB/T26347-2010)。
2.蝇:成虫——点滴法,药膜法(GB/T 26350-2010);幼虫——饲喂法(无国标/行标)。
3.蜚蠊:成虫/若虫——①点滴法,药膜法(GB/T 26352-2010)②饲喂法(无国标/行标)。
4.蚂蚁:成虫——①药膜法(无国标/行标)②饲喂法(无国标/行标)。
5.跳蚤:成虫——药膜法(无国标/行标);幼虫——触杀法(无国标/行标)。
6.臭虫:成虫/若虫——点滴法(无国标/行标)。
7.螨:成螨/若螨——黑布法(无国标/行标)。
8.皮蠢:幼虫——点滴法(无国标/行标)。
9.蜱:成虫——点滴法(无国标/行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