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费减,顾名思义就是专利申请费的减缓。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如下: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缴纳专利费用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减缴或者缓缴的请求。
申请人费减备案通过后,可在整年内申请专利,即可享受相应比例的专利费用的减缴。
根据《专利收费减缴办法》(财税[2016]78号)的相关规定,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可以请求减缴下列专利收费:
1.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
2.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3.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十年内的年费);
4.复审费。
专利申请人为个人或者单位的,减缴规定收费的85%;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减缴规定收费的70%。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2019年6月28日发布的通知,2019年7月1日起调整专利收费减缴条件为:
1.个人: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5000元(年收入低于6万元);
2.企业: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
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盈利科研机构。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应当分别符合前款规定。
1.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费减备案。个人和企业在办理专利费减备案时不同情形需要不同的材料,如果材料准备不当,将会延误办理费减的时间,有可能会错过优惠政策,因此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费减备案,在代理机构的帮助下办理费减。
2.自行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事务服务系统进行办理,企业和个人注册登录服务系统,进入费减备案业务对申请人进行备案申请,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申请备案后,个人和企业可以登录系统查看是否审批通过,如果通过即可享受费减政策。如未通过,可以按要求进行重新备案。
所需材料包括:
1.个人: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字与所在单位出具的年度收入证明;无固定工作的提交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证明,证明文件上必须盖上公章并写上身份证号码;
2.企业: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盈利科研机构需提供法人证明材料复印件并盖上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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