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性眼刺激性试验是境内外农药登记申请过程中必不可少的资料,眼睛是人体最为敏感和脆弱的器官之一,产品的眼刺激性可能对人体造成严重伤害,因此,对农药产品进行急性眼刺激性试验,可以评估其对眼睛的刺激程度,从而提供科学依据,指导农药产品的使用和管理。但在进行急性眼刺激性试验时,境内外农药登记参考的试验准则是不同的,其中的评价标准亦不相同。其中境内农药登记急性眼刺激性试验参考的准则是GB/T 15670.8-2017,而境外农药登记参考的准则为OECD 405,两个准则的试验方法基本一致,眼损害评分标准一致如表1,但是两者的反应分级标准完全不同,GB/T 15670.8-2017中的分级标准如表2,OECD 405试验准则中的分级标准是参考GHS中眼刺激性的分级如表3。
表1 眼损害评分标准

表2 眼刺激性反应分级(GB/T 15670.8-2017)

表3 眼刺激性反应分级(OECD 405参照GHS分级)

综上,境内外农药登记涉及的急性眼刺激性试验准则中,最大的不同在于眼刺激性反应分级,同一个产品试验结果相同,但在分级时由于标准不同,得到的眼刺激分级也将不同。OECD 405的眼刺激性反应分级除了与试验动物的眼刺激反应、动物数量、恢复时间相关,还与其评分密切相关,即便试验动物都出现眼刺激反应,如果评分达不到相应要求,也不会被分级,而中国主要是根据试验动物眼刺激反应以及恢复时间直接判定眼刺分级。所以对于同一个产品,OECD 405的眼睛刺激性分级若是无刺激的,在中国GB/T 15670的眼睛刺激性分级却可能是无刺激、轻度刺激、又或者是中度刺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