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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案判罚金额能突破法定赔偿下限吗?
来源:农化专利网   发布时间:2023-08-01 08:03
简述
原告不服,提起上诉,认为应在法定赔偿额下限之上判决。北京高院认为:涉案专利为产品标贴、挂牌,而不是锅碗刷产品本身的外观设计,其在销售利润中所占份额不宜认定过高。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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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不服,提起上诉,认为应在法定赔偿额下限之上判决。北京高院认为:涉案专利为产品标贴、挂牌,而不是锅碗刷产品本身的外观设计,其在销售利润中所占份额不宜认定过高。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案原告以涉案专利在同一时期内起诉了多家单位,相关案件判赔额大多在1000元到3000元之间,远低于法定赔偿额下限。


在(2022)最高法知民终2360号中,一审法院认为在案证据显示,侵权人网店销售被诉侵权产品的销售金额仅1000余元,无论依据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侵权获利所确定的赔偿数额均低于法定赔偿额的下限三万元,故原审法院综合考虑涉案专利权的类别、侵权人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被诉侵权产品的销售数量、销售金额等因素,在三万元以下酌情确定侵权人应承担的赔偿数额。一审法院据此判决权利人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000元。


权利人认为赔偿数额太低,不服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在侵权诉讼中,为了进一步提高损害赔偿计算的合理性,在确定实际损失或侵权所得的赔偿数额时,人民法院可在一定事实和数据基础上,根据案情运用裁量权确定计算赔偿所需的其他数据,确定公平合理的赔偿数额。根据上述方法酌定的赔偿数额,可以不受法定赔偿最高或者最低限额的限制。结合权利人相关合理维权支出为多案共同支出的情况,原审法院在低于法定赔偿额的下限三万元以内酌情确定侵权人赔偿权利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000元,并无明显不当,最高人民法院予以维持。


在(2021)最高法知民终1693号中,最高人民法院也基于基本相同的理由,认为无论是权利人损失还是侵权人获利,均是低于法定赔偿下限,故在法定赔偿下限酌定。笔者看来,法院对法定赔偿下限的突破,主要是为了打击批量维权现象,目前来说影响最大的可能是某些NPE机构或个人。


法定赔偿数额的下限和上限之间差距较大,这给了法院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但是,法定赔偿是对司法权的限制,突破法定赔偿的正当性在于法定赔偿显失公平,在论证法定赔偿是否显失公平时,必须有扎实的证据和充分的说理,不能随意突破法定赔偿限制,否则将进一步空虚化法定赔偿,以致使突破法定赔偿下限判决成为常态化,显然与现行法律精神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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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沐凡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