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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登记过程中的几个常见评审问题汇总(非新农药篇)
来源:网联登记咨询   发布时间:2024-12-02 10:43
简述
结合目前农药登记的评审意见,小编汇总了几个非新农药登记评审过程中的常见问题,总结如下:一、仅限出口登记政策要求:269号公告及补充说明申请条件:农药生产企业、取得境外登记新农药原药可与制剂同时申请,也可单独申请,同时提供农药标准品。

结合目前农药登记的评审意见,小编汇总了几个非新农药登记评审过程中的常见问题,总结如下:


一、仅限出口登记


政策要求:269号公告及补充说明


申请条件:农药生产企业、取得境外登记


新农药原药可与制剂同时申请,也可单独申请,同时提供农药标准品;


本企业相同有效成分的原药、单制剂或混配制剂取得境内使用登记;


原药来源应是取得境内使用登记的原药(新农药制剂除外);


登记试验、登记试验报告的要求及审查原则,与境内使用农药登记相同。


二、登记试验备案


登记试验备案与混配制剂配比就近变更(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345号)


1.登记试验备案

  • 不备案的,将不予受理,已受理的不予登记批准登记

  • 混配配比间隔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


2.混配制剂就近变更配比的资料要求

  • 变更配比后,使用范围与已登记产品相同的

  • 变更配比后,使用范围与已登记产品不相同的

  • 配比间隔比值≥1


三、标签核准


1.使用技术要求:注明兑水量“公斤/亩”,尤其扩作时


2.规范使用标点符号

  • 序号以“1.   2.   ”序号后不留空格,每个序号用句号结束。不使用“1、【1】、(1)、”等做序号。

  • 数字间的连接符使用—字线,不用“-”表示,如3—6叶期。

  • 标点符号。全角符号表示,不用西文半角符号。

  • 错别字:他(它),飘(漂),兑(对)


    涉及农药登记证内容,需申请“登记变更”。如更正制剂用药量


备注:“限制使用”、杀鼠剂图形,有效成分存在形式或含量表示方法。